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
区卫生环保局,委属及以上驻泰各医疗机构:
经研究,我委制定了《泰安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
方案(2019-2021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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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快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省卫生
健康委《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
年)》(鲁卫办字〔2018〕29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县域居
民医疗服务实际需求,以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通过新
一轮对口支援工作,持续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
能力和水平,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
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优质、经济、
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1.重点帮扶,全面覆盖。根据上一轮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取得
的成效,充分考虑医疗机构间地域和传统合作关系,统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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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源,对委属(管)及以上医院支援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
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街
道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的对口关系进行调整,安排委属(管)
及以上医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三级医院重点支援
县级医院,其余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矿
业等行业系统三级医院支援本系统内部医院。对已经参照三级
管理的县级医院不再安排医院进行帮扶。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
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对口关系调整的工作衔接。实现对口支
援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形成城市、县、乡三级对口支援工作
格局。
2.创新形式,精准帮扶。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技术、
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做为帮扶工作重点,针对县域内医
疗服务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重点帮扶,精准帮扶,签订帮扶
协议,明确可操作、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创新支援方式,通过
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团队对团队、派下去、请上来等方
式,促进县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3.合理搭配,强化实效。坚持“综合医院支援综合医院、中
医医院支援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援妇幼保健院、专科医疗
卫生机构支援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原则,结合受援双
方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和需求,尊重帮扶医院合作意愿,做到
合理搭配,充分调动援受双方的积极性,使对口帮扶工作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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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
(三)帮扶时间
2019 年-2021 年,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对口帮扶关系。
2019 年 3 月 15 日启动对口支援任务,并将医务人员派驻到位。
(四)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国
卫医发〔2018〕37 号)有关要求,通过对口帮扶,落实县级医
院功能定位,提升县级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承
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症
救治和转诊任务,实现县域内就诊率 90%的目标,为推动分级
诊疗制度提供保障。
到 2021 年,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县医院医疗服
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县
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全
部县级医院达到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力争超过 50%
的县医院达到推荐标准或参照三级医院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制定详细对口帮扶目标任务。各县(市、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实施方案》和《泰安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
的对口帮扶关系(见附件 1 和附件 2,已经支援医院同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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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受援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帮扶医院签订一对一对口帮扶责任
书(见附件 3),并督促援受双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明确对
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建设特色或
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
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
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等工作指标和完成时限。责任书及协
议书内容作为考核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
驻泰委属(管)及以上支援医院应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
将附件 1 和附件 2 确定的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责任书,由三方签订后,与协议书一并报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备案,并将支援医务人员全部派驻到
位。
(二)满足当地需求,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支援医院
要根据受援医院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医疗服务
需求,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 1 名院长或者
副院长,并派驻由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三级综合医
院至少派驻 4 名医务人员,三级中医医院可派驻 3 名医务人员,
其他医院至少派驻 1 名医生。省级安排的对口支援任务按照省
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落实。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县域内卫生
健康发展水平和居民诊疗需求、外转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
受援医院薄弱环节,制定学科帮扶计划,重点加强儿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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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老年病科、麻醉、重症医学、康复医学科等学科建设,补
齐薄弱临床专科能力的短板,通过病理科、医学检验、医学影
像科支撑学科的建设,夯实平台专科基础。支援妇幼保健院还
要注重受援县级妇幼保健院保健专科能力的提升,促进其保健
与临床融合发展。支援医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级临床重
点专科等高水平专科优势,帮助受援医院以内科、外科、妇产
科诊疗科目为重点,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逐步推广内镜、
介入诊疗等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等重
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逐步为受援医院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
专科,满足县域内患者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三)加强培训,搭建人才队伍合理梯队。通过“派下去”“请
上来”等多种方式,促进援受双方业务骨干双向交流。采取教学
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形式,根据受援医院医疗技术发
展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受援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每年为
受援医院培训至少 3 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提
升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支援方为三级医院的,
要优先安排受援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符合条件的业务骨
干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为县级医院打造队伍稳定、
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四)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县级医院管理水平。通过援受
双方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派
驻人员参与受援医院和科室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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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受援医院法制化、科学
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运用
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
(五)强化县医院服务能力,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
局。通过巩固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的中心和龙头地位,结合
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带动县域
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
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充分
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支援医院
与受援医院、受援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
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支援医院
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
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工作
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援医院与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医院,
支援医院与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对
口帮扶责任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督查和评
估,及时发现、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地对口帮扶
工作进行年度抽查,对全市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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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对口医院落实工作任务,年底
组织集中考核,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泰安市城乡医院
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部署好县级医疗机构对
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要结合“业务院
长”选派工作,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不断提升医
疗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落实到位,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备案。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派驻人员服务管理。支援医院
要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援方案、工作计划,要
严格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安排和双方协议要求,按时、
足额做好医务人员的派出工作。要全面落实城市医师下基层激
励机制,按规定落实派出人员的工资、绩效、补贴、职称晋升、
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待遇。受援医院要为派
驻医师日常生活和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要加
强信息管理和报送,派驻人员情况、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
量等有关资料和数据要及时、完整、准确在国家及我省城乡医
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派出
医务人员的管理,对医务人员到岗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医务人员在派驻期间,暂停在原单位的医嘱及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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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执业资格。支援医院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到岗在岗情况检查,
受援医院要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假备案管理责任。县(市、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辖医疗机构派出人员、
接收人员,重点就报到到岗、日常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
查。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诊疗信息核查等手段加
强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结果,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抽查情况
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日常评价内容。支援医务人员在对口支
援期间,对于无正当理由脱岗 2 次(含)以上,或被查到仍在
原单位上班、存在执业行为的,其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其
派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口支援项目不得分,其所在科室 2 年
内不得申请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度不得参加各项评优评先。
(三)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开展考核鉴定和绩效评价。受
援医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要根据考核鉴定
结果和日常管理、检查情况对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公
示,有效保证考核鉴定、审核公示结果客观公正。对于考核中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重
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公立
医院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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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对口支援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城乡医院对口
支援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对支援和受援双方考核制度。各县(市、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口支援考
核结果作为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各项评优评先
的重要参考指标。我委将不定期对医疗机构及派驻人员的工作
情况尤其是派驻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对口支援
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
定的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宣
传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典型经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
进支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