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161/2020-00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卫健委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4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和传播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有关活动,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一、宣传重点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6.尘肺病等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7.职业病病人保障和工伤保险政策。
二、参加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活动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
组织编制宣传海报、推荐宣传用语,并在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展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优秀作品。
(二)省卫生健康委
1.编写培训资料。有关培训资源和相关知识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网下载。
2.制作专题节目。策划制作一期尘肺病防治专题访谈节目,于4月25日在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名医话健康》栏目播出;制作一部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片,于4月25日至5月5日在省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和农科频道滚动播出;制作一期广播节目,于4月19日和26日在山东广播乡村频道调频91.9《百姓健康》栏目播出。
3.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编写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问卷,在“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市卫生健康委
1.发布公益短信。通过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发布《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公益短信。
2.制作宣传课件。4月23日,在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课件。
3.开展线上培训。各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可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发放宣传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发放宣传资料,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总)工会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泰安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