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采取“四学措施”集中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20-06-19 18:01 浏览次数: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们卫生健康事业的第一部基本法、综合法,是我们开展各项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工作的总纲和依据,更是我们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标志性里程碑。6月1日以来,泰安市按照省卫健委统一部署安排,高度重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学习普及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学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是周密部署学。接到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集中宣传的通知后,立即起草方案,周密制订集中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方式。部署对该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制订方案过程中,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步军及分管领导对宣传的方式多样化、内容新颖性、通俗性和易受性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各种形式学。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高度重视该法宣传普及工作,各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6月1日,该法实施以来,各级各单位在节俭不浪费的情况下,积极征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释义》进行学习,全市共征订1000多本;各单位主动利用电子屏滚动字幕、官方网站和信息平台、宣传栏进行宣传,并将该法的知识内容以问答题的形式编印了宣传页、宣传册。同时,为应对疫情影响,与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联合利用视频直播形式,进行网上直播授课学习。开展宣传以来,共利用电子屏120块滚动宣传该法10万多条次,发放知识宣传页(册)7万多份,制作宣传海报2期次,参与视频直播80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领导带头学。年初,我市在制订普法学习计划时,就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将该法的学习列为全市全年卫生健康系统普法教育“法治大讲堂”讲授的重点内容,作为干部带头学法的重要抓手,列入各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党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宣传期间,市卫健委共组织系统集中学习3期,全部采取电视电话、网络直播形式,各单位领导干部全部参加。

四是督促鼓励学。为督促各级各单位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和学深学透,建立各单位参加学习、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学习结束后,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报各县市区、各单位参加学习情况、考核合格情况,并列入年底对各县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同时,为鼓励广大医务人员个人主动学、挤时间、比着学,市卫健委主动联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学法内容和计划进行了备案,为参加学习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申请了继续教育学分,为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评聘添砖加瓦,极大激发了广大医务人员学习热情,掀起了普法宣传教育学习的新高潮。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探讨多种形式的学习途径,更好地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学好基本法、用好基本法、用足基本法,增强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办事,全面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和工作思路,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立起法治保障。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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