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科室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任务清单 |
1 |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机关党委、科教宣传人才发展科,委属各单位 | 学习宣传习近平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党规。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等。 | 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普法协调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法治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落实党委集体学法制度,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核和年度述法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普法。 |
2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计生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3 |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泰安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 《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传染病防控,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4 |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妇幼保健院 | 《母婴保健法》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母婴保健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5 | 医政药政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 《献血法》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献血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血站、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献血服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6 | 职业健康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 《职业病防治法》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相关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职业病防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7 | 中医药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中医医院 | 《中医药法》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中医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中医药服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8 | 医政药政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 《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 | 开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医疗服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9 |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精神病医院 | 《精神卫生法》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精神卫生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10 | 老龄健康科、老年人服务中心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社会公众 |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
11 | 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公共场所服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12 | 医政药政科、委属各医疗机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 | 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 |
13 |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泰安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 |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 |
14 |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疫苗管理法》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 | 开展疫苗管理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诚信守法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
15 | 医政药政科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 | 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法治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