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30 18:03 浏览次数: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重要文件精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下快速推进。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体系保障

去年是我市机构改革运转的第一年,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市卫健委设置了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负责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方面法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法规科室。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律师顾问制度,聘请了2名律师,承担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业务。聘请了1名律师,专门为老年人有关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依法科学组织开展疫情防控

(一)强化制度保障。为遏制新冠疫情在我市的进一步蔓延,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根据防控疫情的需要,先后起草、印发了《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级响应落实措施》、《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倡议书》、《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I级响应后个人防护“四要点”》等文件措施,确保降低疫情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

随着疫情态势的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复学等工作,先后起草、制订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各类学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参与制定了工信、商务、能源、住建、交通、教育、农业农村、畜牧中心、金融监管等行业的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工作细则。

(二)高标准开展疫情监测与调查处置。疫情期间,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每天24小时关注和调度全市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的监测与报告,组织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和定点诊疗医院严格按照规范口径进行数据汇总和上报,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完成县市省三级审核,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截止2020年底,全市现有38家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三)强化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健康追踪和健康管理和检查督导。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复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培训,就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如何做好人员管理,加强预防性消毒,以及个人防护进行重点培训。配合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10个督导工作专班,集中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从组织领导、防控措施、人员信息排查、防控物资储备、健康监控措施、消杀工作、健康防疫宣传培训等7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四)做好全市大中小学校复学复课。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和全市大中小学校共同做好开学条件核验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抽调9名专业人员组建9个核验工作组,对市直6所高中8个校区、4所初中、13所高校19个校区进行了严格的核验、复核,严格标准,现场督促整改,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抽调9名业务骨干,配合教育部门成立市级巡查巡诊组和8个市级联防联控派驻工作组。各派驻工作组于开学前两天进驻各学校,重点指导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市级巡查巡诊组,开学前后每天对学校进行巡查巡诊,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巡诊,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发放疫情防控风险及整改建议书,督促整改到位,指导高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与各学校联动机制,密切协作配合,设立定点医院和诊疗绿色通道,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做到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围绕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组织开展了13轮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参与了驻校、驻外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任务,承担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截止年底共完成“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任务9轮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双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以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农村饮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口腔诊疗活动中放射诊疗行为专项监督检查6项“蓝盾行动”。

加强全行业全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实际监督15251家单位,监督覆盖率99.56%。积极推动双随机工作开展, 2020年,完成1407件双随机抽检任务,任务完成率99.22%,任务完结率100%。

四、法治宣教活动不断深入

根据“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有关要求,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七五普法教育规划,年内组织开展了60余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十余万份。近期,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在互联网上开展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大讲堂”活动,共举办了5期,每期针对一部卫生健康领域法律进行培训,2020年共20000余人参加了线上培训。

五、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按照《泰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各科室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四项制度管理、合规审查、三统一和备案工作等程序。

六、清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加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清理,对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进行了清理注销。

七、建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推进政务公开

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结合信息报告、培训平台、综合分析等工作版块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与日常监管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及时、准确、有效录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及时、准确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通过我委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八、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今年以来,多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调研工作,先后提报推动泰安市《献血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性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法治保障体系。

九、亮点工作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形势下,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重点任务攻坚,锐意进取、拼搏实干,依法依规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在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12月24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步军在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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