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卫函〔2021〕19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中心医院分院,委属及省属驻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现就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为主线,聚焦“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健康100年”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三、宣传重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二)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四)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全职业人群职业健康保护;
(六)职业病病人保障和工伤保险政策。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启动仪式。宣传周期间,市直有关部门将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暨“健康企业”建设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职业健康专家科普讲座”活动。紧扣建党百年主线,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建党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职业健康专家围绕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面向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接触不同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灵活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采用讲座、报告、培训、咨询等形式开展科普活动。
(三)开展职业健康“六进”活动。面向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动者,通过专家指导和职业健康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进企业”活动;面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者,通过开展职业健康保护宣传和教育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进医院”活动;面向大中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学生,通过职业健康公开课、科普宣传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进学校”活动;面向社区居民,通过咨询解答、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进社区”活动;面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通过健康义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进农村”活动;面向各类务工人员集中工地,通过技能培训、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进工地”活动。引导公众了解职业危害,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四)收听收看宣传周专题节目。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收听收看4月25日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名医话健康》栏目播出的省卫生健康委制作的“职业健康保护”专题访谈节目、在山东广播乡村频道调频91.9《健康山东》之《百姓健康》栏目播出的省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广播节目,4月26日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主办的“相信科学·拥抱健康”—— 健康大讲堂系列网络直播活动中开设的职业健康专题讲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保障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用人单位要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多方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单位作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重要举措。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要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支持。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从活动效果、宣传报道、取得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于5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至市有关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龑心
电话:6991775
邮箱:zyjkk@ta.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总工会
2021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