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卫健委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6-04 14:59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    联系方式:6991333

科室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活动领导讲话等起草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收发、办理。

3.负责委主任办公会组织、纪录、纪要、服务等工作。

4.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5.负责督查、调研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撰工作。

8.负责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工作。

9.负责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12345等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作。

11.负责机关档案管理。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联系方式:6991796

科室职责:

1.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2.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

科室工作任务:

1.在委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委干部队伍建设和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委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承担委机关干部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委管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挂职、考核、社团兼职管理等工作;

3.负责委管干部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委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遴选、选调、公务员平时考核、公务员登记等工作;

7.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第一书记、援派干部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

8.承担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工作;

9.承担机关绩效考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委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

10.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用编进人计划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法人事项变更及法人年度事项报告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初级岗位笔试考务工作;

12.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护、退休、干部人事统计等人事管理工作;

13.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

14.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15.负责全市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更正、补录、遗失补办的审核工作;

16.指导委属单位做好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

17.按规定开展我委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联系方式:6991588

科室职责:

1.承担健康泰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

4.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的具体工作。

5.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健康泰安2030规划纲要》;

2.协调做好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监测、考核工作;

3.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4.牵头推动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5.完善爱国卫生相关法规规范并推动落实;

6.指导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活动;

7.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8.承担控烟有关工作,推进控烟立法,开展无烟先进单位创建等;

9.组织编制和推进实施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10.统筹全委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验收等工作;

11.牵头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委内政务内外网、网站、邮箱的技术支持和软件正版化工作;

12.牵头推动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发展;

13.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编制卫生统计年报,建设和维护基础资源信息库;

14.牵头推动卫生健康行业新旧动能转换;

15.组织编制和推进实施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16.指导县(市、区)编制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17.指导委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18.积极争取并推动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

1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联系方式:6991839

科室职责:

1.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预算编制。包括委属单位预算的布置、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有关经费的协调争取工作;提升预算编制质量的调研分析工作等;

2. 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分配与批复;预算执行的调度、分析与督导;预算执行责任制的督促落实;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公务卡使用推进工作;财务绩效管理与评价等。参与委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3. 采购管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导;

4. 对下专项管理。包括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的指标下达,对下专项资金预算的布置、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有关项目经费的协调争取工作;对下专项实施情况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对下专项实施的调度、监管、督查与督导;重大对下专项的绩效评价;对下专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等。

5.审计和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委属单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迎接各级审计部门的专项。

6.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配合医保部门调研拟定医疗服务价格,督促委属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7. 委机关零余额、党费、机关工会、医务工会和计生协会的日常财务处理。做好相关经费的收支、报销、记账等工作。

8.财务决算与年报。包括年度部门决算的组织、审核与汇总上报;组织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和卫生总费用测算等工作。

9.财会管理。包括委属单位日常会计管理;卫生健康财会制度的实施与培训管理;卫生健康财会规范化建设;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与队伍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组织与实施等。

10.资产管理。包括委属单位资产登记、统计与处置管理;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的健全完善与组织实施;机构重组、合资合作等改革中资产处置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等。

11. 对口支援。负责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联系与协调等。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援疆和援渝等。

12.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规划、行政许可等。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联系方式:6991463

科室职责:

1.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

3.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承担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

5.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6.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7.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8.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9.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组织起草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

2.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

3. 承担市卫生健康委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4. 负责行政应诉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5. 负责组织推进系统内普法、机关学法用法等工作。

6. 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8. 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工作。

9. 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 拟订我市深化医改中长期发展规划。

11. 拟定我市深化医改有关配套文件。

12. 制定全市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年度医改任务并组织实施。

13. 负责医改政策研究,研判医改形势,提出建议等。

14. 负责联系市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医改问题调研及课题研究。

15. 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

16.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17. 负责推动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8. 负责贯彻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19. 负责督促检查委内科室医改工作落实情况。

20.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医改工作任务落实等工作。

21. 负责医改工作综合协调。

22. 负责医改监测工作。

23.负责研究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4. 负责推动市直公立医院改革。

25. 负责医改问题调研、督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

26. 制定完善市医改办有关工作制度等工作。

27. 督促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委党组交办的事项。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联系方式:6991032

科室职责:

1.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3.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科室工作任务:

1.牵头拟订慢性病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开展慢性病监测、干预及评价。指导开展癌症早诊早治相关工作。

3.牵头拟订精神卫生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4.协调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监测工作。

5.牵头拟订传染病防控政策和规范等并指导实施。

6.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推动传染病综合防控。

7.落实免疫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并指导实施。

8.指导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和预防接种工作。

9.拟定艾滋病、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的政策、规章、规划并指导实施。

10. 指导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的监测、报告和防控效果评估。

11. 拟定地方病、重点寄生虫病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12. 协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监测、报告等工作。

13.协调指导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干预与评价和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常见病预防。

14.拟订卫生应急政策、规划和规范。

15.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6.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7.建设市级卫生应急队伍。

18.编制修订卫生应急相关工作预案。

19.协调指导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20.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教科    联系方式:6991342

科室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

2.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3.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

5.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7.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綜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执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

8.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科室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

2.承担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3.组织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流程规范见附件7.3

4.负责血液安全管理工作。

5.承担药事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护理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7.组织实施康复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办医支持政策并推动落实。

9.负责组织做好重大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10.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1.实施委属(管)医院“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12.组织实施医院等级评审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二级医院评审工作。

13.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政策规范、标准。

14.组织实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15.组织实施我市医师节庆祝活动。

16.组织实施病案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17.组织实施六大中心建设政策规范、标准。

18.组织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19.组织做好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20.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1.负责临床检验管理工作。

22. 负责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23. 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组织开展器官移植相关工作。

24.负责肿瘤、罕见病、儿童重大疾病等管理。

25.组织做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

26.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工作。

27.承担县医院能力建设和提升工作。

28.负责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

29. 负责急诊急救管理相关工作。

30. 承担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等工作。

31.承担儿童、麻醉等短缺医疗资源发展相关工作。

32.负责委属(管)综合、专科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的处理处置工作。

33.组织学习领会国家、省药物政策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药政工作。

34.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核实监测发现的药品短缺线索,市级不能协调解决的,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35.开展“两票制”政策运行监管工作。

36.协调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

37.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及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联系方式:6991826

科室职责:

1.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4.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

2.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全市综合性规划,召开基层卫生综合性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4.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划设置、规范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全省试点);

6.负责“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的市级审核工作;

7.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等级评价工作;

8.指导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

9.拟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规范并指导实施;

10.拟定紧密型县域健共体试点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紧密型县域健共体试点完善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监测、评估、宣传、培训等工作;

11.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12、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卫生人才相关政策起草,并参与指导实施;

13.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第一科室主任)”到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工作;

14.指导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负责遴选、评审工作;

15.指导实施“泰山基层名医”等基层卫生人才项目;

16.监督指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大类)工作规范实施,组织开展市级绩效评价工作;

17.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基层卫生政策落实;

18.配合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19.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

20.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包括指导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负责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21.指导保障母婴安全工作,包括指导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指导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管理,指导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组织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22.指导妇幼健康项目管理,组织市级绩效考核;

23.指导出生缺陷一、二、三级预防,指导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等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管理,指导出生缺陷防治相关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市级质控、信息管理等;

24.指导实施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包括指导新生儿管理,指导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免费发放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指导爱婴医院创建,负责市级初审工作;

25.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指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工作;

26.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等;

27.做好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规划、遴选与推荐工作;

28.承担委内领导安排和科室职责内的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九)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    联系方式:6991910

科室职责:

1.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规范,拟订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和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4.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精神卫生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饮具出厂检验和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妇幼健康监督监督检查。

7.负责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8.指导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9.负责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泰安市信用信息等录入工作。

10.做好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11.按时回复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方面的咨询等。

12.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监测任务,结合实际,开展我市相关监测工作。

13.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

14.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

15.开展食品营养和合理膳食等相关工作。

1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业健康科    联系方式:6991775

科室职责:

1.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

2.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各地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3.制定和协调实施职业病预防行动计划;

4.指导和协调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5.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6.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7.指导各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8.指导各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9.指导各地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市职业健康专家库日常管理与协调服务等工作;

13.指导各地开展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发布职业病报告;

14.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15.组织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

16.组织实施放射诊疗工作规范;

17.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18.组织指导职业病专项调查,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方式:6993279

科室职责:

1.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相关工作。

2.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3.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

4.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

5.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科室工作任务:

1.人口统计信息管理、报表与分析;

2.人口监测专项调查和分析;

3.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方案拟订;

4.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

5.基层网络队伍管理和相关工作规范制定实施;

6.山东省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

7.生育登记服务管理;

8.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管理;

10.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实;

11.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

12.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管理;

1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

1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

15.市属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落实。

16.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资金摸底测算;

17.开展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1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19.生育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研究与建议;

20.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政策措施落实;

21.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管理和分析;

22.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调研指导;

2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常住地管理服务;

24.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和案件办理;

25.综合性文稿起草、文字综合工作。

26.研究拟订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7.按照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和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并组织实施;

28.协调落实国家、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政策措施;

29.组织开展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活动;

30.协调推进全市托育机构建设和相关项目实施;

31.负责全市托育机构备案和相关信息统计、汇总、查询服务,管理我市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32.组织开展托育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

33.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十二)保健办    联系方式:6997016

科室职责:

1.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3.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4.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5.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市保健委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市直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工作;

4.负责市直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工作;

5.承担我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6.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7.负责保健对象重大病情报告工作;

8.负责组织离退休副市级以上老干部的疗养工作;

9.负责组织市直保健对象的健康教育工作;

10.负责保健对象资格的审核、保健证的制作、变更、撤销等工作;

11.负责市直保健定点医疗机构、保健基地的管理、考核;

12.负责保健人才队伍培养、管理;

13.负责市直保健对象健康档案的管理;

14、负责市直保健对象保健账户金的申请、录入。

 

  (十三)离退休干部科    联系方式:6991225

科室职责:

1.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离退休干部政策。

2.组织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协助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搞好党建。

3.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走访慰问、困难救助、丧事抚恤、信访等工作。

4.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文化养老、参观见学、老有所为等活动。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体检。

6.负责离退休干部信息采集、统计上报。

7.负责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联系方式:6991365

科室职责: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协助委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1)制定年度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工作要点和全委党建工作计划;

2)起草党建工作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工作会议;

3)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

4)指导、督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考核;

5)承担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协助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年度廉政谈话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3.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1)组织实施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关制度;

2)拟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和学习保障;

3)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教育;

4)组织机关“大学习”每月一讲,指导和监督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5)制定并实施团员理论学习计划;

6)负责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的使用管理和业务培训。

4.负责组织党建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5.指导基层加强党组织建设;

1)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机关党务联络员会议;

2)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实施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梯级提升工程;

3)负责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党内表彰等工作;

4)对所属党组织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进行教育培训;

5)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与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党组织到社区“双报到”,服务基层联系点工作;

7)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8)实施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

9)负责委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负责机关纪检工作,领导委直属单位纪检工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十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与产业科    联系方式:6991692

科室职责:

1.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拟定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拟订山东省地药材目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3.指导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4.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有关工作。

5.承担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拟定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

2.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4.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

5.参与拟订山东省地药材目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6.参与拟订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7.指导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8.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9.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有关工作;

10.承担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六)中医药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联系方式:6991242

科室职责:

1.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市属中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社会办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中医执业医师注册工作;承担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2.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科教协同,推进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2.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3.承担市属中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社会办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中医执业医师注册工作;

4.承担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5.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

6.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科教协同,推进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建设;

7.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

 

  (十七)中西医结合指导科    联系方式:6991210

科室职责:

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有关中医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等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有关中医药标准;

2.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等工作;

3.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4.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十八)科教宣传与人才发展科    联系方式:6991846

科室职责:

1.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3.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4.负责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具体工作;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联系和服务高层次专家。

5.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6.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科室工作任务:

1.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4.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具体工作;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联系和服务高层次专家。

6.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7.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九)医养健康科    联系方式:6991682

科室职责: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科室工作任务:

1.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服务体系;

2.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3.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4.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5.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