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1-06-09 09:36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泰卫函〔2021〕31号)文件要求,近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对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委属及驻泰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检验项目的实验室人员培训、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情况。二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实验室安全防盗防泄密情况。四是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较好,被查单位均按《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了备案资料。但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隐患,如风险评估报告、生物安全管理手册不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及消毒记录不规范、高压消毒未做生物学监测等情况。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专家组对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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