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把公开意识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权力运行公开。一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坚持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决策通过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集体讨论决定。(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卫生健康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及清理信息。定期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委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牵头负责)二是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有关卫生健康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执行情况。特别是深化医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要建立任务调度清单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定期通报进展。建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综合督察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向社会公开督察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委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牵头负责)推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委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牵头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重大建设规划批准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信息公开。(委财务审计科牵头负责)推进健康扶贫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促进健康扶贫、精准扶贫进一步取得实效。(委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四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简化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推广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委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牵头负责)五是推进结果公开。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市委、市政府涉及卫生健康的策决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末期评估、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实现情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结果、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情况,增强结果公开可信度。(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行风建设、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等专项工作,指导本地卫生健康单位继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目录设置,拓展院务公开范围,细化完善院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流程和规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要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咨询热线、公开公示专栏、电子信息屏等渠道发布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委办公室、医政药政科教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药科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计划、先进典型和成效,弘扬高尚医德,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委医政药政科教科牵头负责)按照规定公开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委人事科牵头负责)及时公开医疗救助、老年人福利、人道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委医政药政科教科牵头负责、老龄健康科、老年人服务中心、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三是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及时公布上年度疫情总体情况。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传染病疫情有关情况及预防、控制、治疗措施等信息。遇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共同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牵头负责)
(三)扩大卫生健康政务开放参与。一是推进卫生健康政府数据开放。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卫生健康政府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开放目录,逐步推进卫生健康数据向企业、社会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开发、应用。加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主动推动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利用大数据支持群众、企业申办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事项材料的历史共享、主题分析、同步分发和协同办理,指导开展定制化和个性化信息推送和业务办理,推进政府服务和政务公开模式创新。(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牵头负责)二是加强卫生健康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材料一般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要规范政策解读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邀请政策制定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在线访谈阐释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切实提高解读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发声,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进社会认同,为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大政民互动力度。探索建设基于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新渠道,在充分利用传统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应用,并建立线上回应、线下解决的快速处理机制,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交流,使公众能够参与到卫生健康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来,不断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的参与度、满意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结合卫生健康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组织行业媒体和地方主要媒体深入一线,大力宣传报道卫生健康工作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不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介绍卫生健康工作成效,积极倾听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努力营造卫生健康宣传舆论有利环境。(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四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舆情。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引导工作,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流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社会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按照“及时反映、公开透明,属地负责、上下联动,分工配合、部门协同”的原则积极予以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加强专业化信息回应队伍建设,加强针对沟通技巧、组合策略、内容分析、通道建立、回应方式的系统化培训,确保回应效果。(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以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卫生健康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修订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与信息发布、报送等管理制度,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等程序,确保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委科教宣传人才科牵头负责)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大数据支撑的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信息交换与共享,对群众关心的政务服务信息进行一站式集中展示,促进各地预约诊疗、相关证件办理等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牵头负责)不断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务服务。逐步建设完善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群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息查询服务。(委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牵头负责)三是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委办公室、人事科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主动靠上工作,协调处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科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策信息。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重视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要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对各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