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三年行动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2021-07-23 16:26 浏览次数:

  

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委认真组织,积极实施,成立了泰安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泰安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泰卫规财发[2020]16号)。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委属事业单位也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据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计划,下发了《关于上报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和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相关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资料的上报时间和上报要求。2020年9月份建立问题台账,2020年12月份形成问题清单,2021年1-2汇总了所有问题台账, 2021年4月份所有发现问题全部已完成整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均已修订完善。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政府采购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函﹝2020﹞279号)等文件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为政府采购三年行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行为,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从严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范执行各项流程操作。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业务需求,资金储备,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进行论证,不盲目“崇洋”,不盲目“求大”。 2021年5月28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自有资金招标流程〉的通知》,规范了公立医院自有资金招标流程。严格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对单一来源方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对进口产品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复核论证意见,组织完善招标文件,确定采购方式和产品类型。确保采购文件不涉及排他性、指向性参数和指标,不出现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确保采购需求设置科学、合理,杜绝超标准或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示和公告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三、加强监管,强化内控督导。强化监督管理,是切实保障政府采购规范操作,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内部控制。将政府采购管理列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严格监督的内控体系。新泰市通过微信群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分工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府采购重要文件解读和培训,强化了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审计、检查、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被质疑投诉的问题列为重点监管内容,形成问题清单,开展拉网式排查。遇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坚决杜绝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对照时间表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对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执行过程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科室,进行专题研究,拟定对策方案,积极稳妥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三年行动初见成效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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