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161/2021-004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卫健委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关于印发《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5:39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水平,经研究,制定了《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政法体改科联系。

电话:6991463

邮箱:ygbwjw@ta.shandong.cn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市依法治市办有关法治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医疗机构建设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及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法治对医院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增强法治意识,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实现医疗机构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医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三)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领导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法治医疗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推荐初审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法治建设的责任人、工作内容和目标,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条件。各级医院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医院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院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建立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通过学法提升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院改革发展的能力,通过“关键少数”学法带动全体员工学法。建立医院领导集体研究法治建设的制度,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或院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医院领导和中层骨干年度述法制度。

(二)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三级公立医院设立法治工作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明确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工作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三级公立医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科室和法治工作机构职责。法治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对医院重要文件、合同及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梳理医院法律风险点;督促检查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参与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代理医院参加诉讼和仲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普法”及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教育;为院内科室和员工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管理法律顾问以及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事务等。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医院研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制度等的会议。切实构建法治工作机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堵漏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其辅助依法治院、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制度流程、对抗侵权行为、树立医院形象的作用。诊所、村卫生室明确法治工作负责人。

(三)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在对医院发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在决策程序上,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要向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全体员工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涉法事项要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交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然后按照医院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完善法治审查制度,医院在制定事关全院的、事关员工的、事关医疗服务对象等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人事劳动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合同等之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在制订医院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等之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三是完善法治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管理运行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梳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堵塞漏洞;加强对已经发生的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析,吸取教训,监督整改。

(四)严格依法规范执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把依法执业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类别、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医、护、药、技人员要按登记注册范围执业、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规范传染病防治及院感、药品及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在院内感染、静配中心(治疗室)、医废暂存处、洗消中心(室)、实验室、放射诊疗操作室、麻醉药品存放处、污水处理等关键敏感区域或部位、节点安装电子监控,通过互联网或医院专网传输,实现远程现场监控,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五)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医院要坚持把全员普法和学法作为医院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医院的宣传阵地,采取印发宣传册页、出宣传专栏、开办法治讲座、播放视频音响、开展义诊、举办医疗服务开放日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健康保健知识、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疾病防控和治疗知识、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等内容,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尊重、支持医疗服务行业,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法治环境。

(六)全面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法律顾问服务供给体系,有利于协助医院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升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医院应聘请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专业机构、专业人士作为法律顾问。医院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管理和监督。在重大决策、制度文件、合同签订前,共同研究提出法治审查意见;在对外谈判、法律诉讼、权益维护时,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在员工法治培训教育时,安排法律顾问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治讲座,防范法治风险。

三、组织实施

本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示范创建阶段、示范推广阶段、全面达标验收阶段。

(一)示范创建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时间节点。

第一步,动员部署(2021年7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制订落实本计划的具体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和完成时限,召开宣传动员会,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召开部署推进会。

第二步,重点对标(2021年8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对照《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医院参照标准,见附件2;村卫生室、诊所类参照标准,见附件3),列出任务台账,按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完成主要任务。市直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推法治医疗机构示范建设单位。在此阶段,将产生示范单位:2个三级医院、8个二级医院、16个一级医院、80个基层医疗机构(含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第三步,督导推进(2021年10月-11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针对重点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市直以上驻泰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负责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法治医疗机构示范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市属以上医疗机构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各县市区、功能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示范创建工作,各卫生健康局(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和成效评估,推进创建工作稳步开展。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注重挖掘、发现先进典型,对在创建活动中实施方案有创新、推进措施扎实、创建取得实效的,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积极推荐申报示范单位。

第四步,示范验收(2021年12月—2022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市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联合市司法局组织有关法律、医疗、护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等各方面专家,建立“全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示范单位”评价专家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打分,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者,由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示范单位”牌。

(二)示范推广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3年6月底前,各地三级医院全部达标,二级医院达标率不低于总量的50%,一级医院不低于总量的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总量的10%。

(三)全面达标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2024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达标。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和推进这次法治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计划,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建立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医疗机构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法治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法治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保障计划推进扎实有效。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级各医疗机构开展法治医疗机构建设,要在本计划大框架下,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抓住重点环节,着眼实效,创新推进,既完成“规定”动作,又打造培育出一批具有卫生健康亮点特色的法治建设示范点。

(四)总结提炼,强化宣传。及时总结、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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