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161/2022-001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卫健委 组配分类 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涉及泰安市卫健委的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2-04-24 21:02 浏览次数:

1.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市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泰安海关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泰安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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