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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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和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标准、支付方式及发放程序
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可按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支付方式及发放程序由房屋所在县市区、功能区负责制定。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相关要求
各级卫健、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市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抓紧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实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三、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该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一年,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执行时间。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文件解读:http://wjw.taian.gov.cn/art/2022/8/30/art_167135_10310909.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