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4月26日是第16“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谨防输入性疟疾,持续巩固消除成果”。为推动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鲁卫函〔2023〕1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开展宣传活动。当前我市处于消除疟疾状态,但是境外输入性疟疾引起本土再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疟疾防控工作稍有松懈,本土疫情就可能卷土重来。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利用“全国疟疾日”的有力契机,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对重点人群发放健康提示,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增强主动就诊、及时治疗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疟疾感染、传播和危重风险。
二、加强协作,持续强化输入性疟疾联防联控。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积极加强与海关、商务、文化和旅游、出入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卫疾控字〔2021〕1号)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措施。要重点抓好境外疟疾流行国家和地区往来人员的防控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精准阻传,持续保持我市消除疟疾状态。
三、强化培训,不断提升疟疾防控能力和水平。要针对面临的输入性疟疾疫情威胁,围绕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持续提升疟疾防控专业队伍的战斗力,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巩固提升疟疾防控人员的个案流调、疫点处置、媒介调查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响应等能力。结合“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疟疾诊疗培训,进一步提高疟疾防治人员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能力,维持一线疟疾防治人员的警觉性,筑牢消除疟疾的防线。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认真总结做法、成效和经验,将活动总结材料(含宣传材料、照片、视频等)于2023年5月7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