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底,《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政府令第88号,以下简称《应急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我们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和安排,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科室对该《应急办法》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市卫生健康委组成了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负责具体开展《应急办法》评估调研活动。评估小组成立后,制定了本次评估活动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针对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评估小组取得了大量的素材和各类数据,通过对这些材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了评估结论。
二、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应急办法》是泰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考察《应急办法》的制定背景及制定程序,评估小组认为《应急办法》是一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
2、合理性评估
《应急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应急报告”部分明确了报告流程和报告时限,在“应急处理”部分明确了处置过程中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可依法处罚的相关行为。综上所述,《应急办法》对于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报告、应急处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以及各级管理部门职责等规定都较为合理。
3、可操作性评估
《应急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细化了处置流程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报告、应急处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通过对《应急办法》全文的检读、调研走访,评估小组认为《应急办法》是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4、实效性评估
《应急办法》实施后,市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评估结论:《应急办法》立法质量较高、绩效明显,实用性较强,建议继续使用。同时,为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形势,国家、省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我市将相应对《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