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161/2022-00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卫健委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8 09:12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接受公费教育的医学生(以下简称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自2017年起,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开展了山东省公费医学生教育工作,首批公费医学生于2022年毕业。为切实做好公费医学生的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费医学生毕业就业实施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统一选岗。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实施对象、考试选聘、责任分工、组织保障、附则等5方面的内容。

(一)实施对象。明确将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已与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定向泰安市就业的公费医学生。

(二)考试选聘。主要包括公布岗位计划、报名、考试选岗、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三)责任分工。明确了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责任分工。

(四)组织保障。明确了公费医学生就业选聘工作纪律。

(五)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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