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对《泰安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泰安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泰安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yzygk@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0538-6998997。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市政大楼C407室,邮编:27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字样。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7日起7个工作日,即11月7日至11月15日。
泰安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泰安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健康泰安建设目标,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各项主要指标,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卫生健康取得积极进展,卫生健康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
医疗资源总量明显增长。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2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达到2.93人和3.37人,比2015年分别增加0.69人和0.77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378.89万平方米;拥有万元以上设备约35956台,总价值52.9亿元。
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以市级三甲医院为龙头、县级三级医院为支撑、城市医联体为纽带、县域医共体为保障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573家,其中医院108家。三级医院11个,二级医院27个,一级医院31个,未定级医院3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10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9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民营医院总数达到51家,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1个。全市设置血站1家、单采血浆站2家,全市设置市级急救中心1个,拥有救护车126辆,其中负压救护车12辆。
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全面启动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2843.4万,入院人数80.48万,床位使用率67.26%,平均住院日9.36天,平均住院日增长0.46天。
医疗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搭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全市设置互联网医院7家,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4级,9家达到3级。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市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新时期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应变,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供给质量、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谋划,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
1.卫生健康事业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强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作出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到2025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健康泰安建设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出健康领域建设要点,全面推进健康泰安建设。
健康理念转变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增加新需求。进入新发展阶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视程度,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大幅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康越来越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福祉问题,医养健康成为重点产业投资领域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信息化等新技术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新动力。新一轮信息技术和科技变革,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按照国家、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的要求,科技创新技术和信息化快速发展,对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和挑战。“互联网+”加快发展,将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与健康多样化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依然存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2020年我市人口规模达547.22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22.06%,居全省第5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随着人们的健康理念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进一步增长,对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疾病谱的不断变化给卫生健康事业带来巨大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变化,疾病谱不断变化,心脑血管、癌症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持续高发,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将长期存在。城乡区域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和社会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不断催生新的卫生健康服务重点,“一老一小”等多重健康需求迸发,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压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难度持续加大。
优质健康资源供给能力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强。“高端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基层服务能力不强”、“三医”联动不足和“医防”融合不够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全市仅有1家医院排名进入前200位,仅有1家达到A等次。
基层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71.90%降至2020年的63.81%,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呈“倒金字塔”,分级诊疗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依然薄弱、服务模式有待优化、健康产业发展有待强化、人力资源瓶颈、科技创新支撑短板制约还会进一步加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康泰安”建设为统领,以打造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补短板、锻长板、堵漏洞、强弱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资源下沉和整合协作、更加注重提高品质和促进均衡,全面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群众健康福祉迈上新的台阶,不断谱写健康泰安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主体合理有序融入到健康工作中,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推动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度体系。
坚持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紧紧围绕“强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着眼于“量足”和“质优”协同发力,充分调动各主体参与健康共治,壮大医养健康产业集群,为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与支持,努力全方位提升健康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内涵发展。始终以获得感、幸福感作为衡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效的核心指标,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短板、改革关键问题和群众迫切需求,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供给侧改革与持续发展并重,通过务实创新推动高质量内涵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统筹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卫生健康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平急结合、医防融合、急慢分治、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发展,补短板、转模式、增效能,实现城乡服务协调发展、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定位,完善以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依托高水平医院,提高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诊疗能力,带动全市和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健全医防融合体系。落实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平急”转化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提升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
中西医协同发展。推动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
表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 6.22 | 7.5 | 预期性 |
其中,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 1.1 | 2.1 | 预期性 |
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 3.5 | 预期性 |
其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87 | 1.5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张) | - | 0.4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数(张) | - | 0.42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 | 0.7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67 | 0.85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数(人) | 2.93 | 3.85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 医师(人) | 0.41 | 0.62 | 预期性 |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 1.76 | 4 | 约束性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72 | 0.86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37 | 4.15 | 预期性 |
床-护比 | 1:0.54 | 1:0.6 | 指导性 |
床-医比 | 1:0.47 | 1:0.55 | 指导性 |
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设置比例 | - | 100% | 指导性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68.7% | 80% | 指导性 |
三、机构设置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构建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体系完善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设区的市至少有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综合医院
1.明确功能定位
市级公立综合医院是本市的医、教、研中心,主要向辖区县(市、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市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接受县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不断提升急危重症和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定位为三级医院。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网的龙头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和复杂疑难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具备解决县域内居民90%诊疗服务的能力,并承担基层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业务技术指导、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医院。
2.调控指标与管理要求
“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市级综合医院,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市级综合医院一院多区发展。
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所市级综合医院,全市至少有2所达到三级,其中至少1所达到三级甲等。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新增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建立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功能定位。
表2 新增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条件
主要指标 | 指标 | 指标属性 |
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 | 4级 | 约束性 |
CMI值(病例组合指数) | ≥0.95 | 约束性 |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 | ≥20% | 约束性 |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 ≥30% | 约束性 |
平均住院日 | <8天 | 约束性 |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 | 2 年内未发生 | 约束性 |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 2 年内未发生 | 约束性 |
3.临床科室建设
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三级综合医院应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康复医学科设置实现全覆盖,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80%;完善精神卫生科(门诊)的设置,有条件的可增设床位,提供住院治疗服务;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一定规模的感染性疾病病区,收治一般感染性疾病;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建立中医参与会诊制度。
(二)专科医院
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建设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尚未确定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由各地在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框架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设置。各地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市属专科医院体系应包括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依托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设立三级标准的市级传染病医院,配置健全、功能完善的负压病区,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县(市)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感染性疾病病区,收治常见感染性疾病,并配置若干间负压病房。
(三)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设区的市设置1所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市)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中医类医院。鼓励中医基础较好的综合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力发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县级中医医院。
(四)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市)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机构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保健人员编制数和床位数确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兼具公共卫生和临床双重职能,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到2025年,设区的市级妇幼保健院力争全部达到三甲标准,50%以上县(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创建二甲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五)精神卫生机构
以专科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专科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工作,并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强化市精神病医院的引领作用,建成区域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和精神疾病诊疗中心,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统筹协调发展。
(六)接续性医疗机构
在调控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县(市、区)应着重规划设置1-2所康复医院;将部分公立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大力推动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养老机构周边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
(七)独立设置机构
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原则上以社会力量举办为主。鼓励独立设置机构与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共享。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影像、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机构等开放。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
(八)院前急救机构
构建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县两级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原则上全市设立一个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指挥、调度各县(市、区)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依托院前急救定点医院组织开展日常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以及重大活动医疗急救保障等任务。积极争取逐步由指挥型(急救指挥中心)向院前急救型(急救中心)转型。院前急救网络覆盖城市及农村地区,其中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纳入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实现非急救转运服务与院前急救的分类管理、有序运行。
(九)采供血机构
统筹规划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储血点和献血服务网点的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全市设置1家血站,各县(市、区)设置1-2个储血点,在辖区内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区域常住人口、医疗机构数量及临床用血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统筹兼顾、高效便捷原则,合理增加采血点数量,按照每1万单位年血液采集量规划设置1个街头献血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1-2个,其中固定献血屋达到75%以上。进一步加快采供血信息化网络建设,力争实现采供血机构之间、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科学布局单采血浆站,全市已经设置2家单采血浆站,不再增加设置。
(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涉农县(市、区)选择1-3个中心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打造成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结合村庄规划编制调整等要求,建设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的新型村级卫生服务体系,服务半径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
在城区,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范围有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社区医院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基层机构在标准化全科服务基础上,重点建设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居家医养、安宁疗护等服务。
(十一)社会办医
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提升国际化医疗服务能力,支持鼓励引进国际化高端医疗集团。
(十二)其他医疗机构
体检中心、护理中心、门诊部、卫生所(室)、医务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医疗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具备条件的疾控中心设置健康管理中心、预防医学综合服务门诊等,提供预防服务。支持高校校医院集中建设,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寄宿制中小学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
四、床位设置
全面实施床位分类管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与增量,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提高床位使用率。到2025年,每千人口床位数7.5张左右,其中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分别提高到2.1和3.5左右。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等领域倾斜,每千人口重症医学、康复、精神、中医类医院分别达到0.45张、0.42 张、0.78 张和0.85张。床护比、床医比达到1:0.6和1:0.55。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专科医疗机构其专科床位、专科医师数不低于医疗机构总床位和总医师数的80%。妇幼保健机构实有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
五、人员配备
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到2025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85人/千人口,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0.62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15人/千人口;医护比达到1:1.2。实现每万人口配备4名全科医生,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5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4.2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强化执行刚性。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严格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与功能定位不符的医疗机构许可行为;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必要、合理地调整或重组;对符合规划要求已经建立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社会办医),要进行等级评价,功能定位和能力水平达不到相应级别要求的要重新予以核定。三级医院应严格控制单体规模,不得擅自增加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办、增设或托管分院。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及时纠正或予以撤销。
(三)坚持依法办医。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据《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关,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避免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有序,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我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截止到11月15日,未接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