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中心医院分院,省第二康复医院,委属及省属驻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现就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要内容,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内容
4月25日,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在泰山区联合举办泰安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做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职业健康工作奠定基础。
(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这条主线,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宣传活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
(三)围绕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市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经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深入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六进”、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围绕实施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展示规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五)组织参加省卫生健康委专题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策划制作两期职业病防治访谈节目,于4月23日和4月30日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名医话健康》栏目播出。4月23日—5月1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线上答题活动,可通过关注“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微信公众号,选择“科室导航”栏目,进入“职业健康知识答题”专题参与,答对全部题目者有机会参与抽奖。通过手机端下载安装“职业健康培训”APP进入“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课程”模块,参训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选择学习对应的培训课程,参加全省用人单位三类人员(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免费职业健康培训。
(六)组织参加市卫生健康委专题活动。结合4月11日下发的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我来讲”公益宣讲活动通知,发挥职业健康专家专业特长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等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公益宣讲活动。4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泰安市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会,交流健康企业建设经验、宣传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4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同市疾控中心在“2023年健康科普大讲堂”系列直播活动中开设职业健康专题讲座(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尉红主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介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要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身边的“职业健康达人”的榜样作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活动信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于5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图片和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海青
电话:6991775
邮箱:zyjkk@ta.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2.附件2.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wps.doc
3.附件3.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wp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