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23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与考核时间
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晋升正高、副高人员审核:晋升正高、副高人员资料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单位审核后,将合格人员的材料于9月6日前报送至泰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逾期不上报、不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地点:泰安市迎春路9号泰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晋升中级人员审核:晋升中级人员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自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提交审核合格名单(红头文)纸质版。届时泰安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将对此类人员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严格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对县市区或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任期考核资格。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9月6日前将审核合格名单、《2023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泰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考核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确保材料真实,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1.县市区卫生医疗机构:
各卫生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把关,提交至县市区进行审核。县市区将审核合格人员审核材料提交至泰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复审。各县市区须提交参与考核的人员电子版和纸质版名单(加盖公章)。
2.市直卫生医疗机构:
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参与考核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至泰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复审。
四.审核材料要求
考核人员的纸质材料,须一人一档案袋,学分证等材料按照2018-2023年顺序排放。西医、中医档案袋必须分别编号,与提交的西医、中医汇总表格相对应,档案袋按照编号排列。
1.2022年取得任期考核证书的人员:
①2022年任期考核证书;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③必修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与防控知识》学分证书。
2.2022年未取得任期考核证书的:
①五年学分证原件(“华医网”自2018年不再发纸质证书,“好医生”自2019年不再发纸质版证书,请打印电子版证书或学习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②其它材料。出版书籍的,提供复印件(包括封面、编委、目录等内容)。单位组织的培训班,提供培训班的红头文件、培训目录与人员名单。参加省外培训班获得学分证书的,需提交参加培训的红头文、车票复印件。
五.考核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且每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以上,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每年所获学分不低于10学分,总分不低于50学分;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分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公共课程必修课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具体科目要求如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与防控知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医务人员职业素质修养与执业法律知识》《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试合格。以上人员不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人员参加《金匮要略》《神农本草经(上)》《神农本草经(下)》《针灸甲乙经(上)》《针灸甲乙经(下)》学习。中药人员参加《临方炮制的应用》《神农本草经(上)》《神农本草经(下)》《10种常见中药材的炮制与鉴定》《药引详解、中药处方审核等》学习。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参加《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19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20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20-2021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21-2022必修)》《虚劳、腰痛、血证等中医特色护理技术》学习。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二)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任期不满 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五)《2023 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参加 2023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的必备材料。
论文加分、毕业证加分、进修加分等加分项目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联系人:卞德鹏 李 彬
电 话:0538-8223189 0538-6991846
地 址:泰安市迎春路9号泰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附件:2023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