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肥城市边院镇卫生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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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卫医管发[2012]2号)、《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鲁卫医发[2016]2号)、《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鲁卫基层字[2017]1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10月,我委组织评审专家对肥城市边院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价,综合不定期检查及周期性评审情况,该院达到二级乙等医院标准。经市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确定肥城市边院镇卫生院参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4日-10月20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反映。联系电话:0538-6991826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