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安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24-10-09 12:58 浏览次数:

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护航群众健康为职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速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彰显,卫生健康事业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865个,比2022年增加149个。其中:医院1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1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5个。与2022年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38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个。

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50个,民营医院62个。医院按级别分:三级医院9个,二级医院46个,一级医院38个,未定级医院19个(详见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8个;乡镇卫生院68个;诊所、卫生所、护理站和医务室1424个;村卫生室2990个;门诊部58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3425个,民营1293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6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3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2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6个。

表1  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总计

4716

4865

36140

38307

医院

105

112

28267

28873

按医院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54

50

23232

22296

民营医院

51

62

5035

6577

按医院级别分:

三级医院

11

9

12098

11047

二级医院

29

46

10775

13750

一级医院

28

38

1844

33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580

4718

6285

71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77

178

997

1114

卫生院

67

68

5224

5965

诊所、卫生所、护理站和医务室

1294

1424

49

50

门诊部

57

58

15

16

村卫生室

2985

2990

0

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5

25

1078

118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8

0

0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

3

50

310

妇幼保健机构

7

7

1028

872

卫生监督机构

4

3

0

0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

1

0

0

采供血机构

2

2

0

0

其他机构

6

10

510

1136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8307张,比2022年增加2167张,增长5.99%。其中:医院28873张(占75.3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116张(占18.5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82张,疗养院1136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16张。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床位数为22296张,占77.22%,与2022年相比减少936张;民营医院床位数为6577张,占22.78%,与2022年相比增加1542张(详见表1)。

(三)卫生人员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达5768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6386人,比2022年增加2564人(增长5.8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4749人,其他技术人员2819人,管理人员2523人,工勤技能人员242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7673人,注册护士21019人。

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3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9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9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8.67人。与2022年相比,上述指标分别增加0.18人、0.31人、0.01人、0.02人(详见表2)。

表2  卫生人员数

指标

2023年

2022年

卫生人员总数(人):

57682

55220

卫生技术人员

46384

43820

执业(助理)医师

17673

16829

执业医师

14313

13600

注册护士

21019

19686

药师(士)

2272

1992

技师(士)

2829

2618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4749

5033

其他技术人员

2819

2662

管理人员

2523

2332

工勤技能人员

2429

2431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3.30

3.1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3.93

3.6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4.97

4.96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8.67

8.65

全市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3111人(占57.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601人(占33.9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759人(占6.52%)。与2022年相比,医院人员增加1061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增加45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86人。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人员数27885人,卫生技术人员数24698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84.22%和85.72%;民营医院人员数5226人,卫生技术人员数4115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15.78%和14.28%(详见表3)。

表3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类别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总计

57683

55220

46386

43820

医院:

33111

32050

28813

27783

公立医院

27885

27933

24698

24491

民营医院

5226

4117

4115

329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602

19151

13496

1276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722

2632

2443

2313

卫生院

6446

6247

5543

537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759

3485

3101

284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99

692

555

543

卫生监督机构

75

76

64

58

妇幼保健机构

2428

2460

2045

2055

其他机构

1211

534

976

432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本科及以上占48.79%,大专学历占40.91%,中专及中技占10.39%,高中及以下学历占0.48%。与2022年相比,本科及以上上升1.08个百分点,大专上升0.91个百分点。

(四)房屋及设备配置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481.15万平方米,比2022年增加90万平方米,增长23.0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54.97万平方米,比2022年增加96.53万平方米,增长37.35%。房屋建筑面积中:医院305.95万平方米,卫生院51.70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39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16.44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45万平方米(详见表4)。

表4  泰安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

机构类别

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业务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总 计

481.15

391.15

354.97

258.44

医院:

305.95

238.04

264.99

187.42

综合医院

249.74

202.42

215.51

147.48

中医医院

30.65

23.68

27.66

20.76

专科医院

24.80

20.78

21.09

18.45

护理院

0.76

0.76

0.74

0.7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5.49

119.16

50.40

45.3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1.39

11.08

10.22

10.02

卫生院

51.70

48.33

40.14

35.26

村卫生室

41.09

41.18

0.00

-

门诊部

2.80

2.70

0.00

0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18.51

15.87

0.04

0.0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2.71

24.33

23.43

16.7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5

6.09

3.66

3.1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38

0.58

6.34

0.38

妇幼保健院(所、站)

16.44

16.21

12.01

11.78

采供血机构

1.03

1.03

1.03

1.03

卫生监督所(中心)

0.25

0.25

0.23

0.2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0.16

0.16

0.16

0.16

其他卫生机构

17.00

9.62

16.14

8.96

疗养院

16.75

9.41

15.90

8.78

(五)万元以上设备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45416台,比2022年增加5433台,增长13.59%。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33937台(综合医院27247台,中医医院4951台),卫生院4099台,妇幼保健院(所、站)2862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66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67.24亿元,其中:医院52.65亿元(综合医院41.97亿元,中医院8.48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4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85亿元(妇幼保健院机构3.55亿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5亿元)(详见表5)。

表5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情况

机构类别

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台、件)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总   计

672365

575402

45416

39983

医院:

526528

464293

33937

29944

综合医院

419711

359129

27247

23297

中医医院

84764

72199

4951

4302

专科医院

21348

32315

1699

2316

护理院

705

650

40

2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4352

49794

5388

524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0249

9935

1288

1269

卫生院

44102

39859

4099

397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8490

50197

4543

409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534

15100

666

117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9644

980

772

71

妇幼保健院(所、站)

35526

32383

2862

2614

采供血机构

1220

1131

168

160

卫生监督所(中心)

48

62

31

3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518

518

44

44

其他卫生机构

32995

11141

1548

707

疗养院

31763

10258

1421

616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465.16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493.32万人次(增加16.60%)。2023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48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080.77万人次(占31.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86.96万人次(占65.9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2.77万人次(占2.3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4.66万人次(占0.42%)。与2022年相比,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04.27万人次,增加10.68%。公立医院诊疗人次942.81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7.24%),比2022年增加45.94万人,增加5.12%。民营医院诊疗人次137.95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2.76%),比2022年增加58.32万人,增加73.24%。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达765.35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22.09%,比2022年减少2.35个百分点(详见表7)。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达到126.29万人,其中:医院95.57万人(占75.6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81万人(占19.6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75万人(1.39%)。与2022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增加22.11万人,增加30.1%。公立医院入院人数85.43万人,占全市医院入院人数的89.39%,比2022年增加18.69万人,增加28%;民营医院入院人数10.46万人,占全市医院入院人数的8.28%,比2022年增加3.75万人,增加55.89%。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人数24.71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9.57%,所占比例比2022年增加2.18个百分点(详见表6)。

表6  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总诊疗人次数(万人)

入院人数(万人)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合计

3465.16

2971.84

126.29

93.47

医院

1080.77

976.50

95.57

73.46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942.81

896.87

85.43

66.74

民营医院

137.95

79.63

10.46

6.71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438.60

439.49

42.38

34.26

二级医院

491.63

432.45

47.42

31.25

一级医院

130.65

52.63

4.93

2.4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286.96

1919.13

24.81

16.3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13.34

276.04

3.95

2.48

卫生院

452.01

450.17

20.76

13.77

村卫生室

1025.81

911.94

0

0

门诊部

39.16

28.73

0.09

0.13

诊所、医务室、护理站

456.65

297.26

0

0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4.66

76.21

1.75

3.64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26.29万人,比2022年增加32.82万人,增加35.11%。

(二)医师工作负荷情况。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7人次、住院2.5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7人次、住院2.4床日(详见表7)。

表7  全市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医院

4.7

4.3

2.5

2.1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4.7

4.4

2.4

2.0

民营医院

4.8

3.5

3.2

3.0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4.2

4.3

2.3

2.1

二级医院

4.4

4.4

2.5

1.9

一级医院

11.2

6.1

4.3

3.2

(三)病床使用情况。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82.58%,其中:公立医院85.73%。与2022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17.88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30.62个百分点)。2022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8天(其中:公立医院8.1天,民营医院14.8天),比2022年减少0.1天(详见表8)。

表8  全市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医院

82.58

64.70

8.8

8.9

按经济类型分:

85.73

65.55

8.1

8.8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69.41

59.99

14.8

10.5

按医院级别分:

91.55

68.76

9.2

9.1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80.46

61.20

8.0

7.9

一级医院

68.37

62.53

12.9

14.7

(四)血液保障情况。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无偿捐献机采血小板达到100%,千人口献血率10.43‰。全市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55785人次,比2022年增加5211人次;采血总量达到19424600 ml,比2022年增加1946600 ml。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人员272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43人(执业(助理)医师1008人、注册护士946人),管理人员124人,工勤技能人员99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床位1078张,社区卫生服务站总床位36张。

(二)社区医疗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91.82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19.27万人次;入院人数3.73万人,比2022年增加1.4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9.13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人次,医师每均担负住院床1.1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21.52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18.03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0.77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8人次(详见表9)。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标

2023年

2022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21

21

床位数(张)

1842

940

卫生人员数(人):

2305

1916

卫生技术人员

2035

1634

执业(助理)医师

765

626

诊疗人次(万人)

191.82

172.55

入院人数(万人)

3.73

2.2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1.0

11.0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1

0.8

病床使用率(%)

75.47

62.4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7.3

7.4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157

156

卫生人员数(人):

760

716

卫生技术人员

718

679

执业(助理)医师

308

292

诊疗人次(万人)

121.52

103.49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5.8

14.6

(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共设有县级医院66所,总床位15166张,总卫生人员15973人,总诊疗550.81万人次,总入院50.31万人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4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所、县级卫生监督所2所。共设置68家卫生院(中心卫生院21家,乡镇卫生院47家),床位5965张,卫生人员644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543人)。与2022年相比,床位增加741张,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71人(详见表10)。

表10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标

2023年

2022年

卫生院数(个)

68

67

床位数(张)

5965

5224

卫生人员数(人)

6446

6247

卫生技术人员(人)

5543

5372

执业(助理)医师(人)

2160

2107

诊疗人次(万人次)

452.01

405.17

入院人数(万人)

20.76

13.7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8.4

7.7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床日)

2.3

1.7

病床使用率(%)

84.72

68.7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8.5

9.1

全市共设2990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639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29人、注册护士100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4748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2.14人。与2022年相比,村卫生室增加5个,人员总数减少175人(详见表11)。

表11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标

2023年

2022年

村卫生室数(个)

2990

2985

人员总数(人):

6394

6569

执业(助理)医师数

1529

1438

注册护士数

100

93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4748

5033

乡村医生

4536

4816

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14

2.20

(四)基层医疗服务。全市县级医院诊疗人次达550.81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4.29万人次;入院人数50.31万人,比2022年增加10.29万人。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52.01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46.84万人次;入院人数20.76万人,比2022年增加6.99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4人次和住院2.3床日,病床使用率84.7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5天。与2022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减少,病床使用率上升15.9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减少0.6天。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25.81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113.87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430.79人次。

四、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328.0元,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8981.3元(详见表12)。

表12  医院病人门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

机构类别

门诊次均费用(元)

住院次均费用(元)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医院

328.0

264.3

8981.3

10184.4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271.7

260.2

9149.1

10295.7

民营医院

712.5

311.3

7537.8

9073.4

按医院级别分:

316.9

298.9

11306.2

12672.3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50.9

234.8

7287.7

8132.4

一级医院

634.7

204.7

5666.3

5820.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29.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3146.9元。卫生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17.7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3793.6元(详见表13)。

表1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

机构名称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元)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元)

2023年

2023年药费占人均医疗费比重

2022年

2023年

2023年药费占人均医疗费比重

2022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9.3

53.05%

118.0

3146.9

13.44%

3384.3

卫生院

117.7

54.89%

118.4

3793.6

18.70%

4103.9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数。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11个,比2022年增加72个。中医类医院12个,其中,三级中医类医院2个,二级中医类医院4个,一级中医类医院3个。中医类门诊部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95个。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3743张(详见表14)。

表14  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总计

411

339

3743

3631

中医类医院:

12

9

3740

3631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6

6

3517

3511

民营医院

6

3

223

120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2

2

1550

1550

二级医院

4

4

1967

1961

一级医院

3

1

103

20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99

330

3

中医类门诊部

4

4

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95

326

(二)中医类人员数。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6146人,比2022年增加326人(增长5.60%)。全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431人。

(三)中医药服务。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10.87万人次,比2022年增加65.34万人次(增长26.61%)。其中:中医类医院205.61万人次(占66.14%),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05.26万人次(占33.86%)。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14.84万人(详见表15)。

表15  中医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总诊疗人次数(万人)

出院人数(万人)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中医类医疗机构合计

310.87

245.53

216.19

14.84

11.11

11.30

中医类医院

205.61

183.93

175.99

14.81

11.11

11.30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198.91

181.27

173.16

14.51

11.09

11.27

民营医院

6.70

2.66

2.83

0.30

0.02

0.03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80.40

71.18

72.24

6.25

4.49

4.56

二级医院

118.51

110.09

100.92

8.26

6.60

6.71

一级医院

1.93

2.42

2.83

0.07

0.01

0.03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5.26

61.6

40.20

0.03

-

-

中医类门诊部

4.61

3.22

2.13

0.03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00.65

58.38

38.07

-

-

-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7836例,死亡5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乙型肝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结核、梅毒和丙型肝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8.02%;报告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丙型肝炎、艾滋病、肺结核,分别报告死亡32例、14例、4例,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04%。

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45.09/10万,死亡率为0.94/10万。

全市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0870例,发病率为386.43/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100.00%。

(二)免疫规划情况。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市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89%,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88%,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68%,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88%,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50%,流脑疫苗接种率98.87%,乙脑疫苗接种率99.72%,甲肝疫苗接种率99.84%。

(三)结核病监测。2023年全市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054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6.23%。其中病原学阳性646例,病原学检查阴性376例,无病原学结果2例,单纯结核性胸膜炎30例。

(四)麻风疫情。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累计发现麻风病人3558例,累计治愈3170例,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减少外,至2023年底现症病人3例(均为多菌型病例)。

(五)性病疫情。全市共报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5种性病病例844例,报告发病率为15.63/10万,比2022年报告发病率上升0.61%,其中男性481例,女性363例。5种性病的分布地区无较大差异,人群分布以20-55岁性活跃人群为主,职业以农民、家务及待业为主。近年来我市性病疫情呈现平稳态势,梅毒、淋病疫情呈现低流行态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发病率保持平稳。

(六)职业病防治。全市有7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全市确诊新发职业病 44 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7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3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例、其他职业病1例。

(七)地方病防治。全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68.78%,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82.70μg/L。

(八)寄生虫病防治。全市疟疾报告输入性病例22例,发病率0.38/10万。

(九)精神疾病防治。全市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患者27767人,报告患病率5.07‰。在册患者中,男性14067人(占50.66%),女性13700人(占49.34%)。全市年在管患者27673人,管理率99.66%。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6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6.44%。孕产妇HIV检测率100.0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100.00%。

(二)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为2.31/10万,经省卫生健康委评审为不可避免死亡。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死亡率1.8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77‰。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市为37928万人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9.99%,高风险率4.95%。

稳步推进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全市免费服用叶酸人数24263人。

(五)婚前检查保健。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9.83%。

(六)妇女病查治。全市共进行宫颈癌检查176288人,乳腺癌检查179782人。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一是我市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任务471份,累计完成864项次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和6520项次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监测信息及结果全部上报至网络报告系统,累计上报监测数据7384条。二是全市30家二级以上哨点医院、86家乡镇级医疗机构和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全市共报告食源性疾病88657例。主动监测累计采集检测病人粪便标本424份。全市共上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51起。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6864个,共下达监督意见书394份。查办公共场所案件140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34家,一般程序案件106家、罚款金额13.96万元。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任务,跟踪检查城市生活饮用水单位31家,农村供水单位249家,下达监督意见书76份。开展游泳场所和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33人(次),监督检查游泳场馆48家,开展培训活动8次,摸排自建设施供水单位23个。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1家,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0家、消毒器械生产企业3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8家,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覆盖率达65.63%。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全市2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

(五)学校卫生监督。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18家,提出整改意见100余条。积极参加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春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对全市1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工作,全市参与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用人单位共944家,完成分类用人单位数700家。开展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共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6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2份;监督检查市直管放射诊疗单位23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3份。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11家省驻泰及市属和县市区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专项整治,共检查单位265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共计出动检查人员6000余人次,排查医疗机构2000余家,发现整治问题6000余条;全市血液安全被监督单位3家,经常性卫生监督1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统筹做好传染病监督和新冠疫情防控,对19家市属及省驻泰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自查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登记、预防接种资质、“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135家医疗卫生机构、100个新冠接种点进行预防接种监督执法检查。

(八)计划生育监督。对全市8家妇幼健康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7份,提出整改意见27条。积极参加泰安市示范托育机构评审标准活动,评审单位9家,提出整改意见30余条,对整改到位的7家单位给予挂牌。

九、人口家庭发展工作

全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21355人,出生率3.9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符合政策生育率99.5%以上,人口监测覆盖率100%。

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人数分别为203472人、7931人,共发放奖扶特扶金2.77亿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扶助关怀措施,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落实率100%。

持续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全市共建成各类托育机构416家,托位19892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68个。

十、老龄健康事业

举办“敬老月”启动仪式,春节、敬老月共走访慰问老年人172户,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对项目点社区999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走访、信息录入及健康评估。为全市19181位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2130.49万元;为427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214.35万元。做好失能老年人摸底排查摸底工作,导入数据62310条。为全市381位百岁及以上老人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保),定期为百岁老人提供免费上门义诊健康管理。我市有6位老人被评为“山东健康老人”。

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设,确定“安宁疗护三级”单位20个、二级28个、一级单位42个,复核公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单位”32个,评估确定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年友善示范机构)128家,创建比例高达90.7%,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官庄村等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2023年泰安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岱宗公证处为贫困老年人减免援助费、公证费等费用12.6万余元。2023年全市“银龄安康工程”共计实现保费2559.58万元,参保人数达29.66万,共支付理赔金2229.29余万元,综合赔付率达87.1%。

十一、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2023年,泰安市及6个县市区计生协完成换届任务,肥城市计划生育协会获批全国“第五批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成1个省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2个国家级、1个省级“向日葵亲子小屋”,1个省级“暖心家园”;开展“优生优育知识进万家”活动1147场次,家庭健康促进主题活动149场次,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3252场次。东平县计生协被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5单位评为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泰山科技学院等三所高校中标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高校项目,山东农业大学青春健康教育基地被确定为“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开展“暖心行动”,走访慰问困难计生家庭1400户,发放救助金127.85万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市、县两级帮扶困难计生家庭学生415人,发放慰问金52.92万元。为全市6102名计生失独人员办理了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108万元,投保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1006万元,赔付911万元。全省计生保险工作推进会议在我市召开,市计生协及4个县市区计生协被省计生协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通报表扬为计生保险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按成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市级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政府办指卫生(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9)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1)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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