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泰安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健康泰安行动加快推进健康泰安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水平推进健康泰安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康泰安建设的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登高望远、奋力争先”目标定位。牢牢把握健康影响因素、全生命周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三个维度,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健康泰安16项专项行动任务,到2027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不断提升,健康泰安行动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健康泰安建设的群众知晓率、群众参与度持续提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标
(一)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人均预期寿命逐步提高,达到81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省前列。
(二)健康行为更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普及,居民健康理念进一步形成,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高,达到37.13%以上;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3%以上。
(三)健康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居民城乡供水水质持续改善。
(四)健康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构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维持在65%以上,持续遏制重大慢性病发病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5%以上,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防控更加有力。
(五)健康保障更加公平持续。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差异进一步缩小,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
健康泰安行动主要指标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
三、主要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加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以“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为抓手,推进健康教育进乡村(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依托健康科普资源库,定期发布科学准确的健康科普知识。围绕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基本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各种健康危险因素和各类常见疾病预防,创作并发布一批科学权威、通俗易懂的健康科普作品,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全媒体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健康知识发布机制,积极构建市、县健康信息传播矩阵,通过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发布健康知识等相关信息,用权威、准确的信息占领舆论宣传阵地,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辟谣、纠正。(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激励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完善激励医务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发表健康科普文章等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机制,调动广大一线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将健康促进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中,鼓励医护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和健康教育技能,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各医疗机构对外宣传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定期举办健康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竞赛,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专家组或志愿者队伍,制定年度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利用各种阵地和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理疗、推拿等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要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质量,增强健康教育服务针对性、可及性。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细化、强化服务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创造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健康促进活动,如组建病友俱乐部(群)、开设“妈妈课堂”、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开展慢病患者随访、义诊等,不断优化就诊、住院、出院等各环节健康教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大力开展媒体健康科普工作。鼓励支持市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社等开设健康科普节目,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并加强指导。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健康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的方式方法。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要大力配合媒体开设各种健康相关栏目,积极组织开发制作健康传播材料,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推进健康教育相关内容进党校(行政学院)课堂。(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6.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健康教育,开好体育与健康、安全教育课等相关课程,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传播心理健康、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预防、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卫生、生殖健康等知识。广泛开展健康家庭建设,采取嵌入式、整合式等形式在基层乡村、社区建设家庭健康服务阵地,加强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倡导活动,积极发挥健康达人和健康大使等示范引领作用,稳步实施脱贫地区健康促进行动,缩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城乡和地域差距。(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计生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健康县区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推进落实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制定出台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在县域内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探索区域健康促进的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到2027年,不低于40%的县(市、区)工作案例入选省级健康县区建设典型案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加强队伍和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市、县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科普创作、监测评价和数据分析等能力,切实加强健康素养监测全程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健康科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1.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山东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明确的7项主要任务、5项重大行动,加大组织协调和推进力度,结合实际开展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发展营养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提升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水平,按照省级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市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以及城乡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山东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分工配合)
2.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居民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推广鼓励体重、腰围、血压等健康指标自助检测,规范常规体检服务,建立行为危险因素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干预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机制。推动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推广膳食结构多样化的健康消费模式。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膳食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合理膳食行动。持续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将合理膳食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培训内容,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宣传,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降低盐、油、糖的使用量,主动向消费者推荐低盐、低油、低糖的食物。指导集体供餐单位对照省级规范、标准开展营养操作和合理膳食餐厅建设。鼓励集中供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合理膳食技术指导。(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强化合理膳食干预管理能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营养学会等,开展合理膳食科学研究,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公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指导。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开展讲堂、APP推广等方式,进行人群合理膳食干预管理。(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营养健康培训,动员更多一线人员参加国家营养指导员考试,出台营养指导员作用发挥方面的政策,全面提升营养指导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营养科,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为临床需要营养支持和特殊营养治疗的患者进行制定营养治疗计划,配制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及代谢膳食。在诊疗过程中开展合理膳食知识宣传和行为指导,对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患者、超重和肥胖人员、贫血消瘦和营养不良人员、孕妇和婴幼儿,及时进行干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和开放。持续加快体育公园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定期调度并督导各县市区开展体育公园建设工作,如期完成新建或改扩建3个体育公园的任务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着力建设农村乡镇街道多功能运动场地,继续推进县级“三个一”和乡镇“两个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扎实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发挥好国家和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作用,不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加强信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办好泰安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市内全民健身龙头赛事,进一步推广举办泰山自主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提高赛事影响力。(市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参与)推广举办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进一步推动县级以下单位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不断总结探索成熟的经验模式,到2027年,争取达到每年800场。(市体育局负责)重点打造以泰山国际登山比赛为核心,涵盖推动泰安马拉松、泰山记录挑战赛、环泰山大徒步等泰山自主IP品牌系列赛事。(市体育局负责)
3.积极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继续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管理,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600人。(市体育局负责)不断推进体卫融合,完善居民体质健康大数据库、运动处方库。继续推动体卫融合优秀试点项目落地,加强线上线下科学健身指导,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公益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培训等活动。(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优秀站点,抓好国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库的项目推荐和落实,推进全民健身志愿宣讲活动。(市体育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宣传部参与)
4.加强全民健身模范创建。推荐新泰市积极申报创建第二批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到2027年创建模范县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体育局负责)
(四)控烟行动
1.推动控烟立法。适时进行控烟立法评估,开展控烟立法调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司法局参与),推动控烟法规(规章)出台,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控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将控烟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健康细胞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学校建设、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和推进无烟餐馆建设,加强日常监测、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持续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戒烟服务体系建设。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戒烟门诊,鼓励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或戒烟专桌,建立完善随诊询问吸烟史制度、简短戒烟干预制度、戒烟门诊登记制度和定期随访制度,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必要戒烟健康教育,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推广“小手拉大手”间接戒烟干预和社区戒烟综合干预等试点经验,为吸烟人群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加强电子烟管理,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商家,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市烟草专卖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素养宣传月、世界哮喘日等卫生健康节日宣传日,深入开展控烟知识竞赛、控烟科普巡讲、“青少年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健康泰安行动健康达人、控烟形象大使、控烟志愿者的作用,强化控烟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程度。限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监测评估。结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我市烟草流行调查范围和数量,以了解我市人群吸烟率和非吸烟者二手烟暴露情况。鼓励和支持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烟草危害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完善社会化心理健康知识传播网络。健全心理健康知识信息资源库,完善媒体、网络及线下多渠道传播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监所、其他用人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精神科医师、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深入村(社区)和单位,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依托县、乡两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等,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用人单位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为员工(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加强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加强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动,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对来访者进行规范评估,对发现的疑似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引导患者转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员工健康查体范畴。探索通过问卷调查、谈心、沙盘等适宜的方式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心理(精神)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医务人员应对躯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完善治疗模式,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案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推广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鼓励和引导通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加强心理援助热线接线人员培训,为来电者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降低来电者自杀或自伤的风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重视特殊困难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重点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和学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支持驻泰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内部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加强和规范心理健康从业人员、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管理。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泰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提高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居民环境健康素养调查监测,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与健康科普宣传,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知识,推动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健康防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实施垃圾分类,抵制环境污染,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简约绿色装修,做好室内油烟排风,减少室内空气污染。持续推动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依托“世界认可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对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提高人民群众对绿色产品认证的了解程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及其他普法宣传,加大对破坏环境、严重交通违法等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经常性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公众做好防护措施。(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健康支持环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建设健康小屋、健康步道、健康食堂、健康家庭、健康超市、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餐厅/酒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为重点,修订完善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活动,通过设立健康宣传栏、社区健康自助检测点等形式,指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健康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深度和覆盖面。(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持续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探索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健康风险评估、农村饮用水部分扩展指标以及新兴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环境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以及消毒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全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试点建设,提升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5.持续打造碧水蓝天净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防控。强化河湖水质日常监管,定期分析水环境形势,深入开展驻点精准帮扶。开展冬春季河湖水质保障提升和汛前河湖水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水质反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科学划定、调整、撤销水源保护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准入管理,持续保障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提升城乡供水水质。启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面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管护水平不断完善。稳步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落实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结合水源水质、现有工艺和新指标检测结果,推进在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摸清管道和设施情况,保障城市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垃圾分类“六进”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8.积极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管理,推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强急转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巡查,强化公路下穿分离立交易积水路段管控,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程。深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酒驾毒驾、超限超载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行动
1.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乙等及以上数量达到70%,县(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数量达到50%。规范设置助产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融入县域医共体,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常见问题,综合医院解决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网络。促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有机融合发展,提升“中医药+妇幼”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持续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培育做强省级、市级新生儿复苏师资队伍。加强孕期日常保健管理和随访,规范进行专案管理,全面实现高危孕产妇系统化信息化管理。动态管理全市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适时扩大省级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数量,定期进行危重病例讨论、业务培训、评估等,提升管理和救治水平,保障全市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维持低位平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抓好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围绕女性全生命周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延伸由备孕、孕期到产后的全生育周期服务链条,扩展心理、社会支持等服务项目。以女性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探索开展新的保健服务。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审批,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确保完成90%的数量目标,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维持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状态,分批次开展市级消除认证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参与)
4.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扩大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推广婴幼儿养育照护适宜技术。持续做好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预防龋齿、合理营养等项目,扩大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实施范围,实现县级全覆盖。对筛查发现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复筛,确诊后给予早期干预与康复。推动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扩大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参与)
5.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1条措施,继续推进三级防治服务更加普惠可及。进一步强化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质量控制,推进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促进出生缺陷疾病早诊早治,有效减少儿童先天残疾。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保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县(市、区)全覆盖成果,提高筛查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
6.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大力普及妇女儿童疾病防治知识,强化社会宣传,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避孕日等妇幼健康主题宣传日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有效提升公众健康素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公益活动。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降低青少年遭受性侵、意外怀孕和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风险。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组织科普宣传、知识讲座等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计生协参与)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全面加强体育锻炼。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证课时,加强健康教育。推广普及游泳教学,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和自救技能。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丰富阳光大课间形式,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增加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中等强度以上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2小时。健全完善体育竞赛体系,积极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将体育类活动课程作为课后服务必备形式,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体育锻炼。(市教育局牵头,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普及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健康教育课时标准,中小学校每学期在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构建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实施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依托“师生健康中国健康”“全国爱眼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向师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重点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面向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加快全市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和心理辅导室建设进度,建好市(县)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和学校心理辅导室,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改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件。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卫生室。设置卫生室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建设,鼓励各地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拓展现有疾控机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校医务室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校医院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将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要求,每两年对教室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各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中小学校医。强化医校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签订结对共建协议或选派执业医师到学校服务,将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高中阶段以下学校开展1年以上服务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主选择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相应类别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公共卫生专业重点评价学校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时长等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健全学校疾病预防体系。坚持多病共防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制度,利用“山东省教育系统卫生工作管理平台”落实师生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强化肺结核、流感、水痘、感染性腹泻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提升学校应急管理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广医务托管、医校协同等经验做法,为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优化调整中小学生体检项目,强化体检质量监测,保障体检质量。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负责制,完善校(园)长陪餐制度,鼓励开展家长陪餐。建立健全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实行线上巡查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学生膳食营养提升工程,分学段分区域制定学生营养膳食指南,指导学校科学制定每日食谱并公示。(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实施体质健康监测。每年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和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评估、干预工作。规范学生坐姿和执笔姿势,预防控制学生近视、脊柱弯曲异常等发生、发展。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视力筛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家长。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开展健康评价,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方案、发放健康处方。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近视率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促各级政府切实重视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市矿山、冶金和铅蓄电池制造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机械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到2027年,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查体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率达到80%以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达标率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依托省里研发的信息化培训平台、编写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规范》以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等,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矿山、冶金、铅酸蓄电池生产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开展其他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扩面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泰安市职业病医院建设,常态化开展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调整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人才梯队建设,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卫生监管模式,优化随机抽查方式,提高行政检查精准度。落实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行年度全覆盖检查。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构建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涵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职业卫生监督网格,强化县级卫生行政执法保障,发挥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每年开展职业卫生巡查不少于2次,夯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管网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加强尘肺病救治救助社会保障。实施工伤预防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患者负担,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重点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升重点乡镇尘肺病患者康复能力,充分发挥康复站点作用,改善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进一步加强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和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大力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依托山东省职业健康传播资源库、职业健康科普专家库和泰安市职业健康专家库,开展宣教活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高职业人群健康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持续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引导劳动者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科普知识,办好“老年健康名师讲堂”,制作系列科普视频,以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及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老年听力健康等促进行动。开展“山东健康老人”推选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健康生活理念,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到2027年底,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设置更加优化,老年病床数量持续增加,老年患者就医可及性持续提高。创新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试点推进老年患者全病程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到2027年底,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老年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开展老年医学紧缺人才培训,依托泰安市中心医院—山东省老年医学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对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医师和护士开展培训。依托山东省安宁疗护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全市安宁疗护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医养结合服务等相关业务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巩固提升医养结合示范省、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建设水平,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着力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创新推广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覆盖面。定期做好国家和省医养健康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填报完善工作。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人才支撑,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引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可及性。推广安宁疗护服务技术方法,制订安宁疗护服务标准规范等。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到2027年底,每个县基本建立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1.深入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不断完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个人及家庭的“三减”干预模式。鼓励商店(超市)销售低脂、低盐、低糖食品。开展健康餐饮餐厅/食堂、绿色餐饮餐厅/食堂建设,培育健康营养餐饮服务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学校“三减”专项主题活动,推广学生餐营养指南;指导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限制销售(减少)高糖饮料和零食供应要求。(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普及“三高”检测。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血脂检测仪器,将“三高”检测管理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包,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进一步增加“三高”检测的设备与场所,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社区服务场所、人员集中的工作场所和区域设立健康小屋、健康驿站等健康服务设施,配备血压计、体脂仪等,方便居民自助进行健康检测。(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三高共管”。持续推进“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模式,依托紧密型医共体,健全完善三级协同、医防融合的慢病一体化服务体系。逐病种打通“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县域一体化路径,强化个性化饮食和运动干预,指导患者和高危人群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和健康管理效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规范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与干预。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探索建立院内多专业、多渠道协作联动的心脑血管疾病干预机制。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心脑血管高危人群的识别意识与早期诊断、干预能力,最大限度扩大患者筛查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继续做好脑卒中和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提高随访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急救中心、二级以上医院等医疗机构共建共享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建设完善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10秒接听率 100%,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完善心脑血管疾病救治保障。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保障基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所需基本药品,促进治疗手段的同质化。推广使用慢性病长期处方,明确使用条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心脑血管疾病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中医药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总结形成心脑血管疾病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及康复干预方案,并在医疗机构推广实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向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高危人群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西医联合诊疗,提高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临床疗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实施“体重管理年”活动。加强体重管理科学普及和宣传倡导,强化体重管理权威信息编制和发布,提高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积极营造体重管理社会支持性环境,扩大健康小屋社区覆盖范围,打造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身器材等,加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强化孕产妇、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学生、职业人群、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体重管理、营养评价和健身活动指导,促进吃动平衡,提高体重精准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1.加强危险因素立体防控。持续推进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肿瘤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大众防癌抗癌意识;推进控烟戒烟工作,加强乙肝疫苗接种和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管理;推进适龄人群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加强HPV疫苗供应力度;加强职业危险因素综合防控,推进职业场所防癌抗癌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推广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策略。推广重点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指南,全面开展癌症风险评估、重点癌种早诊早治和机会性筛查。强化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加强农村高发地区癌症筛查。健全防癌体检和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建设一批以癌症防治为特色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3.提升癌症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癌症中心建设,有效发挥各级癌症中心区域癌症防控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癌症防治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提升基层癌症防治服务能力。加强癌症规范化、同质化诊疗管理,完善全市肿瘤质控网络,普及推广“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促进肿瘤诊疗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4.推进癌症信息化建设。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和死因监测制度,提升肿瘤登记数据质量。系统收集肿瘤发病死亡、癌症筛查、诊治、随访和管理等数据,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癌症筛查数据与电子病历和医保信息等系统的对接交换,加强资源信息共享,推进大数据研究应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等配合)
5.加大中医药防治癌症工作力度。加强肿瘤中医临床防治能力建设,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癌症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中西医综合干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培养癌症中医药防治专业人才,加强中医药防治癌症科研工作,支持癌症防治中医、中药等相关产品或技术的研发及转化应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完善医疗保障救治措施。完善多层次综合医疗保障体系,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发挥普惠型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继续做好临床抗癌药物的供应保障,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推进癌症科技攻关。加强癌症相关学科建设,开展癌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强化癌症防治的基础前沿研究、诊治技术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聚焦高发癌症发病机制、防治技术等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动一批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探索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有效途径。(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1.加强危险因素防护。加强工作场所职业防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与化学物质。指导居民家庭合理减少生物燃料的使用,使用厨房除油烟设施,避免大量油烟刺激。加强患者健康指导,提倡家庭中进行湿式清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指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有哮喘患者的家庭尽量避免饲养宠物。提倡母乳喂养降低婴幼儿哮喘发病风险。提倡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生活方式干预。实行慢阻肺、哮喘等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将危险因素评估与生活方式干预融入诊疗过程。指导患者改善膳食营养结构,多吃蔬菜、水果,科学选择适宜的健身方式,推广太极拳、八段锦、健步走等中等量的锻炼方式。为患者提供腹式呼吸、呼吸操等专门培训,指导参与康复治疗。建议患者积极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三伏贴”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高危人群筛查与早期干预机制。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倡导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中普遍开展肺功能检查。探索推行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本年度首诊测量肺功能,在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中开展呼吸系统疾病风险评估,对有喘息、慢性咳嗽和(或)咳痰等症状和有吸烟史、职业接触史的高危人群进行肺功能测量,诊断是否患有慢阻肺和哮喘,不具备诊断能力的机构应对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规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服务能力,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全面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人群监测,完善综合监测体系。继续实施国家慢阻肺监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持续性人群监测。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探索建立慢阻肺、哮喘发病监测与随访系统,综合利用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信息等信息化平台,完善监测质量,科学研判疾病流行趋势,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健全完善防治服务体系。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防治管融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防治结合的技术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健康医疗”技术,推广使用人群呼吸系统疾病风险评估、筛查与健康管理系统工具,增强干预效果。支持开展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创新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鼓励发展医联体、医共体和呼吸系统疾病专科联盟,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带动基层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逐步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齐配全肺功能检查仪、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等相关诊治设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1.开展糖尿病饮食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推广平衡营养膳食,减少人群盐、油、糖和总热量的摄入,降低糖尿病患病风险。推动开展糖尿病前期人群和糖尿病患者饮食管理。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饮食习惯,组织研制地域化、个性化糖尿病营养处方。鼓励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生产销售低盐、低脂、低糖食品,推广适合“三高”人群的食品和菜品。(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开展糖尿病运动管理。推进体医融合,加强运动处方库建设,大力推广运动处方。对家庭医生、全科医生和基层医护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为糖尿病高危人群和糖尿病患者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的技能。将运动治疗作为糖尿病前期人群和患者健康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个体化运动评估,根据病程、年龄、社会家庭状况和运动环境等情况指导患者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改善血糖代谢。(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糖尿病筛查。提倡将空腹血糖检测、餐后血糖和眼底检查纳入健康查体范围,规范开展糖尿病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在公共场所、社区服务场所、人员集中的工作场所和区域设立“健康小屋”等健康服务设施配备血糖检测仪,为居民测量血糖提供便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就诊人群实行糖尿病及其高危人群筛查,提高糖尿病检出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实施代谢性疾病标准化健康管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代谢性疾病标准化健康管理,一站式为患者提供糖尿病药物治疗、运动治疗、营养指导和并发症筛查等一体化服务,及早发现、干预和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减少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并发症危害,降低致残率和病死率。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医院通过认证成为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规范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对糖尿病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检查,支持和鼓励中医药融入糖尿病综合防治体系,增强患者治疗管理的依从性。相关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应将糖尿病前期人群纳入管理范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推广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探索以社区为单位组建数个自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依据临床医嘱,进行自我管理目标制定、自我管理技能、自我管理行为干预、自我血糖监测和并发症自我预防,以病情为基础构建互帮互助关系,提高治疗依从性和健康管理效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提升糖尿病防治服务能力。在区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框架基础上,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体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防治结合的技术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健康医疗”技术,推广使用人群糖尿病风险评估、筛查与健康管理系统工具,增强健康干预效果。推动在乡村两级建设智能化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质量控制和经验分享。鼓励发展医联体、医共体和糖尿病等内分泌疾病专科联盟,促进优质资源有效下沉,带动基层能力建设。支持开展糖尿病防治创新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行动
1.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多病同防、多病共防,不断巩固拓展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持续完善传染病综合防控策略措施,深化“一病一案”“分区分级管理”防控制度,有效控制新冠肺炎、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健全多渠道、多点触发的智慧化监测预警机制,构建覆盖重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测网络,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监所以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等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加强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强化“一锤定音”能力。广泛宣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以及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增强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综合防控,健全完善联合预警、联合研判、联合处置等防控制度,落实落细源头管控、检疫免疫、流通控制、环境消杀、职业人群防护和宣传干预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控工作。健全疟疾监测响应体系,及时发现和规范处置输入性病例,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加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控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推进全市疟疾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强化科普知识宣传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土源性线虫病及肝吸虫病等中间宿主和哨点医院病例的监测,推进传播控制与阻断,降低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市卫生健康委、泰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遏制艾滋病传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妇联、计生协等部门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加强老年人、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提升艾滋病防治意识。支持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探索防治新策略、新方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自我检测与咨询转介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网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全覆盖,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强化孕期夫妻双方行为干预,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综合干预的实效性,提高检测咨询的可及性和随访服务的规范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结核病重点环节防控。强化全社会动员,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学生、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力度,强化耐药筛查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实施结核病规范化治疗,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减轻患者疾病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和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4.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防治原则,实施精准防控,“一县一策” 落实在碘缺乏地区供应碘盐、水源性高碘地区供应未加碘食盐措施。强化孕妇、儿童碘营养干预,保持重点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丰富的地方病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加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推进水源性高碘病区实施改水降碘。做好大骨节病、克山病等患者的诊疗和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救治水平。对大骨节病患者进行残疾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保障范围和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地方病防治技能培训,巩固提升各级疾控机构防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免疫规划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接种单位建设管理标准,不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加强疫苗冷链和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使用,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接种预约、接种提醒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等功能,提高服务便捷性;做好疫苗异常反应监测和调查诊断、鉴定及补偿工作。探索推进疫苗健康处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流感疫苗、肺炎、水痘疫苗,推动预防接种向全生命周期拓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1.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协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托管或举办养老机构,探索设立具有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完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开展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活动。全面推进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到2027年,全市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初筛比例达到100%。加强小儿视力推拿中医药防控和干预工作,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小儿视力推拿中医药防控全覆盖。健全中医药综合防控体系,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中医治未病工程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开展治未病中心建设,继续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治未病服务,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开展医体融合强健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教授传统体育项目,指导康复期病人练习适合的传统体育项目。推动传统体育项目全面融入日常生活,鼓励社区组织开展传统体育项目学习及有关活动,倡导每天进行半小时传统体育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中医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支持中医类别医师牵头家庭医生团队或者加入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的技能培训。推动中医药文化走进大众,依托当地的集市、夜市、广场、主题公园等开展中医药文化集市活动,推广四季养生、节气养生、食疗药膳等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提供体质辨识、香囊制作、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体验项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题材节目、纪录片、动漫等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普及活动,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得到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撑。各县(市、区)要将深入推进健康泰安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总结行动推进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行动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工作协同。优化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牵头作用,细化工作任务举措,明确年度工作重点,逐步形成各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进的工作局面。强化市、县联动,完善沟通交流机制。
(三)加强监测评估。进一步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每年对行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监测数据的填报任务及行动监测评估实施进展报告,市级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全面掌握全市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上一年度专项行动监测评估实施进展报告。
(四)强化督导宣传。按照要求迎接做好健康山东督查工作,开展健康泰安重点任务专项督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大力推动任务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健康泰安行动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强化健康泰安行动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泰安行动主要指标
2.健康泰安行动绩效目标
附件1
健康泰安行动主要指标
维度 | 指标 | 2023年 | 2025年 | 2027年 |
(一)健康影响因素控制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33.09 | 35.13 | 37.13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45 | ≥42.00 | ≥42.30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7 | 3.1 | 3.2 |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1.39 | 21.0 | 20.0 |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23.43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10万人) | 6.20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城市97.97 农村100 | 保持或稍有 改善 | 保持或稍有改善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8 | 100 | 100 |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 保持或稍有 改善 | 保持或稍有改善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数量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8 | 98 | 98 |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23.25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2.61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6.5 | 69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66.7 | 66.7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微克/立方米) | 44 | 40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
(二)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 | 42.85 | ≥57.14 | ≥57.14 |
产前筛查率(%) | 96.90 | ≥95 | ≥95 |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9.92 | ≥99 | ≥99 | |
(二)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 | 97.54 | 90%以上 | 90%以上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6.61 | ≥95 | ≥95 |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6.18 | ≥97 | ≥97 |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6.44 | ≥97 | ≥97 |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3.68 | 4.6 | 4.7 |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9.50 | 47.00 | 55.00 |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9 | 58 | 57 | |
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8.60 | 90 | 90 |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35 | ≥85 | ≥85 |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0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家) | 50 | 60 | 65 |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100 | 100 | 100 |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100 | 100 | 100 | |
(三)重大疾病防控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0万) | 277.91 | 232.0 | 225.0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粗死亡率(/10万) | 8.39 | 6.1 | 6.0 |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15.05 | 12.2 | 12.0 |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 | 87.10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 | 66.25 | 保持或稳步 提升 | 保持或稳步提升 | |
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 | 66.40 | 保持或稳步 提升 | 保持或稳步提升 | |
(三)重大疾病防控 | 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 | 98.40 | 保持90以上 | 保持90以上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 | 145.09 | 保持基本稳定或略有波动 | 保持基本稳定或 略有波动 | |
有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分) | 100 | 巩固完善 | 巩固完善 | |
以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33 | 95 | 95 | |
(四)健康保障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93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30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67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16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联通区域平台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千人口献血率(‰) | 10.33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每万人口营养指导员数(人) | 1.13 | 1.7 | 2.0 |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7.22 | 27左右 | 26左右 | |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5 | 95 | 95 | |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数(人) | 2482 | 3000 | 3500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00 | >95 | >97 | |
(五)健康水平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0.29 | 80.5 | 81左右 |
婴儿死亡率(‰) | 1.8 | 3.18以下 | 力争3.0‰以下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2.77 | 3.98以下 | 力争3.48以下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2.31 | 7.0以下 | 力争6.0以下 |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92.6 | 92.9 | 93.2 |
附件2
健康泰安行动绩效目标
行动 | 重点任务 | 2025年重点任务绩效目标和工作指标 | 2027年重点任务绩效目标和工作指标 |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 1.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 | 市县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每年开展科普活动数量不能低于6次;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每月组织不少于5场,各有关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1场。定期补充更新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5.13%。 | 市县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每年开展科普活动数量不能低于6次;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每月组织不少于5场,各有关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1场。定期补充更新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7.13%。 |
2.规范全媒体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 | 做好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健康知识等相关内容,建成健康信息传播矩阵。 | 做好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健康知识等相关内容,建成健康信息传播矩阵。 | |
3.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 的健康教育工作 | 将健康教育纳入职称评聘和内部绩效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不低于40%。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健康科普的医疗机构不低于70%。 | 将健康教育纳入职称评聘和内部绩效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不低于60%。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健康科普的医疗机构不低于85%。 | |
4.开展健康县区和健康促进医院典型案例征集 | 不低于30%的县(市、区)工作案例入选省级健康县区建设典型案例。不低于1家医院工作案例入选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典型案例。 | 不低于45%的县(市、区)工作案例入选省级健康县区建设典型案例。不低于2家医院工作案例入选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典型案例。 | |
合理膳食行动 | 1.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 | 营养指导员(名)每万人1.7名 | 营养指导员(名)每万人2名 |
2.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 | 基本建立行为危险因素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干预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机制。 | 建立行为危险因素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干预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机制。 | |
3.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合理膳食行动 | 持续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 | 持续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 | |
全民健身行动 | 1.持续加快体育公园建设 | 持续鼓励支持体育公园建设,进一步促进体育公园规范化开放。 | 新建或改扩建3个体育公园。 |
2.推进县级“三个一”和乡镇“两个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 基本实现全覆盖。 | 进一步维护更新、提档升级,提高覆盖质量。 | |
3.进一步推广举办社区运动会 | 每年举办场次超过500场。 | 每年举办场次达到800场。 | |
4.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 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400人。 | 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600人。 | |
控烟行动 | 1.推动控烟立法 | 持续推进控烟立法进程,推动控烟法规(规章)出台。 | 持续推进控烟立法进程,推动控烟法规(规章)出台。 |
2.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学校建设、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全覆盖长效机制基本完善。 |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学校建设、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全覆盖长效机制完善。 | |
3.加强戒烟服务体系建设 |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设戒烟门诊,简短戒烟干预制度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推开。 |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设戒烟门诊并规范开诊,简短戒烟干预制度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推开。 | |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禁止违法发布烟草广告 | 禁止违法发布烟草广告 | |
5.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 每年开展一次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 每年开展一次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 |
6.强化监测评估 | 每两年分别开展一次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和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 | 每两年分别开展一次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和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 | |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1.完善社会化心理健康知识传播网络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 |
2.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 | 开展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疾病发病监测的县(市、区)比例达100%,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流行病学调查。 | 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识别水平显著提高。 | |
3.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精神)科门诊比例达到43%。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精神)科门诊比例达到45%。 | |
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 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与治疗,规范管理率保持90%以上。 | 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与治疗,规范管理率保持90%以上。 | |
5.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 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6.2名或保持稳定。 | 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6.2名或保持稳定。 | |
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 1.实施健康细胞工程,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 | 全市健康家庭数量达到20万户以上;其他健康细胞数量逐年增加,每年新增不低于300个。 | 全市健康家庭数量达到30万户以上其他健康细胞数量逐年增加,每年新增不低于300个。 |
2.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逐步完善监测网络 | 持续提升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质量,选取试点对农村饮用水部分扩展指标或新兴污染物1-2项指标开展监测;试点开展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防护效果评价,空气污染防护健康素养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质量,选取试点对农村饮用水部分扩展指标或新兴污染物3-4项指标开展监测;试点开展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防护效果评价,空气污染防护健康素养较2023年显著提升。 | |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 1.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 县(市)妇幼保健院二甲及以上数量达到50%。 | 县(市)妇幼保健院二甲及以上数量达到50%。 |
2.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以下7.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3.1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3.98‰以下。 |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以下6.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3.48‰以下。 | |
3.抓好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 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 | 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确保完成90%的数量目标,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 | |
4.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达到3.98‰以下,扩大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实施范围,实现县级全覆盖。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达到3.48‰以下,扩大新生儿安全项目实施范围,实现县级全覆盖。 | |
5.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 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 | 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 | |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 1.全面加强体育锻炼 | 普及游泳教学,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和自救技能。 | 开齐开足体育课,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
2.全面普及健康教育 | 中小学校每学期在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多形式向师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 | 实施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构建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 | |
3.全面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 深化拓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行动,全力推进心理健康体系试点校和试验区建设。强化全市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服务。 | 严格按照每校不少于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要求,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组织开展培训轮训,全面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持续深化拓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格局。 | |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 4.全面改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件 | 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校医务室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校医院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障。将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培训内容。 | 中小学校要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卫生室,设置卫生室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等学校要设立校医院、卫生所或卫生科。 |
5.全面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 |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签订结对共建协议或选派执业医师到学校服务,将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高中阶段以下学校开展1年以上服务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主选择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相应类别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公共卫生专业重点评价学校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时长等内容。 | |
6.全面健全疾病预防体系 | 坚持多病共防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制度,利用“山东省教育系统卫生工作管理平台”落实师生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 推广医务托管、医校协同等经验做法,为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 | |
7.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 实施学生膳食营养提升工程,分学段分区域制定学生营养膳食指南,指导学校科学制定每日食谱并公示。 |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家长陪餐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实行线上巡查机制。 | |
8.全面实施体质健康监测 | 每年开展1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视力筛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家长。 | 对县域内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2年上升且排名全市后2位的,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 | |
职业健康促进行动 | 1.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 选树一批“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逐步显现。 | 选树一批“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逐步显现。 |
2.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 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查体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率达到80%以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达标率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 |
职业健康促进行动 | 3.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开展其他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扩面行动。成立1家市级职业健康培训机构,视情成立县级培训机构。 | 矿山、冶金、铅酸蓄电池生产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其他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85%以上。 |
4.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卫生监管模式,优化随机抽查方式,提高行政检查精准度。 落实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年度全覆盖检查。 | 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构建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涵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职业卫生监督网格,强化县级卫生行政执法保障,发挥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每年开展职业卫生巡查不少于2次,夯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管网底。 | |
5.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泰安市职业病医院建设。开展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各级疾控机构和职防院(所)承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比例达75%以上。 | 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达到常态化。各级疾控机构和职防院(所)职业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承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比例达85%以上。 | |
6.加强尘肺病救治救助社会保障 | 加强尘肺病康复站建设,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90%。 | 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康复站作用,尘肺病患者康复依存度不断增强。 | |
7.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 依托山东省职业健康传播资源库、职业健康科普专家库和泰安市职业健康专家库,全市每年开展宣教活动不少于6场。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资源库作品进一步丰富,数量达到100件以上;进一步发挥职业健康专家科普宣教作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
老龄健康促进行动 | 1.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 | 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设置更加优化,老年病床数量持续增加,老年患者就医可及性持续提高。 |
2.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 巩固提升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市医养健康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 全市医养结合服务实现从有到优的全面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和看病就医选择更加多元、便利、舒适,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实现更高层次的良性融合发展。 | |
3.全面推动安宁疗护服务 |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 每个县基本建立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 |
心脑血管疾病 防治行动 | 1.推进 “三高共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三高”等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管理。 | 强化饮食和运动干预,推广使用“三高” 人群个性化食谱和运动处方。 |
2.规范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与干预 | 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探索建立院内多专业、多渠道协作联动的心脑血管疾病干预机制。 | 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探索建立院内多专业、多渠道协作联动的心脑血管疾病干预机制。 | |
3.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 |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共建共享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支持医护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培训师队伍,面向公众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普及。每年培训应急救护人员3000人以上。 | 推动部门(行业、组织)强化落实应急救护培训主体责任,培育壮大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共建共享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面向职工、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普及。每年培训应急救护人员3500人以上。 | |
癌症防治行动 | 1.加强危险因素立体防控 |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持续提升。 |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升。 |
2.推广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策略 | 制定和推广重点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指南,全面开展癌症风险评估、重点癌种早诊早治和机会性筛查。 | 建设一批以癌症防治为特色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机构。 | |
3.提升癌症防治服务能力 | 普及推广“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进一步提高。 | 普及推广“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进一步提高。 | |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防治行动 | 1.完善高危人群筛查与早期干预机制 | 不断扩大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与早期干预覆盖面。 | 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与早期干预比例持续提高。 |
2.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阻肺检测比例持续提高。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阻肺检测比例持续提高。 | |
3.健全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 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防治管融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防治结合的技术协作机制。 | 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防治管融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防治结合的技术协作机制。 | |
糖尿病防治行动 | 1.扩大糖尿病筛查 | 每个县在公共场所至少建立一个“健康小屋”。 | 每个县在公共场所“健康小屋”的数量逐年增加。 |
2.规范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66.40%或稳步提升。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66.40%或稳步提升。 | |
3.提升糖尿病防治服务能力 | 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体育机构“四位一体”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体系。 | 逐年完善“四位一体”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体系。 | |
传染病与地方病 防治行动 | 1.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 | 健全多渠道、多点触发的智慧化监测预警机制,构建覆盖重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测网络,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 健全多渠道、多点触发的智慧化监测预警机制,构建覆盖重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测网络,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
2.遏制艾滋病性传播 | 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3.5/万以内。 | 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4.0/万以内。 | |
3.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 | 巩固重点地方病消除状态。 | 巩固重点地方病消除状态。 | |
中医药健康促进 专项行动 | 1.提高中医药服务老年健康的质量和水平 |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 |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作用。 |
2.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中医药综合防控体系 | 健全完善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中医药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中医药筛查和干预工作。 | 持续推进小儿推拿近视防控试点工作,全省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初筛比例达到100%。 | |
3.加强中医治未病建设 | 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 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设置。 |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健康泰安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pdf
专家解读:健康泰安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