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公开内容,狠抓法定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督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1.主动公开。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2024年,通过委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800余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540条。二是高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同一政策多角度、多形式解读,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9条。三是扎实开展互动交流工作。共办理群众留言40条,发布意见征集3条,未收到群众意见建议。围绕“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体系”“健康泰安”“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泰安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狠抓“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区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和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情况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政府网站申请、书面申请、邮寄申请等多渠道依申请公开方式,严格落实办理流程,健全协查、会商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较上一年度增加2件,均按规定期限办结。我委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均无收费事项,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围绕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更新调整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栏目及板块内容设计,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规范信息转载发布流程,定期组织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持续强化平台安全防护。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委网站建设管理,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在委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重要政策举措及实施效果、优化营商环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等栏目。健全互动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意见征集、信息检索等栏目功能,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5.监督保障。坚持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定期对委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进行监测,推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7.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存在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相似的问题。改进情况: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需解读的公文未同步报送解读材料或解读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代拟稿,按规定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确保“政策不解读不运转、质量不达标不运转”。按照《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效能监测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委对2024年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解读质量不合格,解读形式、角度单一等问题,督促相关科室进行了整改。
二是政务公开活动有待深化。个别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政策集中推送季”和“政府开放日”活动。改进情况:制定年度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开展政策解读和政府开放日活动。2024年,共组织3场“政府开放日”和“政策集中推送季”活动。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有待强化。个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时。改进情况: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信息公开监测力度。2024年,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培训2次,本级组织培训1次。每季度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和减免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委认真落实《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台账》要求,突出卫生健康特色,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村卫生室“五有三提升”改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普惠托育、“中医药+”等十个方面的重点政策措施的公开和政策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3件(其中:主办9件,协办14件),内容涉及基层卫生、托育服务、医养结合等,我单位吸收采纳23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100%。相关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主办件已按照办理要求进行面复,按期答复率、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共承办政协提案32件(其中:主办19件,协办13件),内容涉及基层卫生、托育服务、中医药产业等,我单位吸收采纳32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100%。相关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按期答复率、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我委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加快推进“宣传与公开融合、业务与公开融合、线上与线下融合”三个融合,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深入开展宣传与公开融合。一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协商、共同审核稿件。二是共享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阵地作用,联合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2.深入开展业务与公开融合。一是加大卫生健康知识科普。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公众健康素养大提升》健康科普专栏,定期发布健康科普知识。二是将政策法规宣传融入监管过程。卫生监督员采取“面对面”普法的方式,将政策宣传融入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
3.深入开展线上与线下融合。一是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大讲堂》系列网络直播活动。二是开展“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组织医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提供健康指导、合理用药、义诊咨询以及卫生健康政策普及。三是结合卫生健康重大纪念日、活动月开展政策解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