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
中共泰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总工会
共青团泰安市委 泰安市妇联
泰安市红十字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社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泰安市医保局 泰安海关
2025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鲁疾控发〔2025〕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与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强化疾病防控和社会治理双策并举,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机制,提升防治能力,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全市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全市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具体工作指标见下表:
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目标
(2025—2030年)
领域 | 指 标 | 2025年 | 2030年 | |
总体 目标 | 核心 指标 | 全人群感染率 | 0.05%以下 | 0.1%以下 |
工作指标 | 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 ≥90% | 持续稳固提升 |
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 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 ≥95% | |||
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 | ≥95% | |||
促进危险行为改变 |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 | 较前5年 减少≥10% | 较前5年 减少≥10% | |
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 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 | ≥95% | 持续保持 | ||
预防 家庭内传播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95% | 持续保持 |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以下 | |||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 | 0.3%以下 | |||
提升诊断治疗效果 |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 感染者比例 | ≥90% | ≥95% | |
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 | ≥95% | 持续巩固提升 | ||
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 | ≥95% | 持续巩固提升 | ||
保证用血安全 | 无偿献血者血液HIV核酸检测率 | 100% | 100% | |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深入推进重点人群宣教。妇联组织将艾滋病防治宣传融入“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普法巡讲活动,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指导各级技工、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加强学生艾滋病防治教育培训。司法行政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门矫治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和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团委用好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为青少年提供艾滋病防治公益性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会组织加强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2.督促重点场所加强宣传。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督促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文化场馆、娱乐洗浴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联等部门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用工单位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督促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
3.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宣传、公安、文旅、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等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推广。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开展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强化综合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1.着力遏制性传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宾馆等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推动在娱乐场所设置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售卖设施。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强化暴露后和暴露前药物预防服务,推进暴露预防门诊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全面推广暴露后预防措施,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单阳家庭配偶/性伴等易感染艾滋病人群中规范实施暴露前预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性病就诊者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开展易感染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健康教育、检测动员、药物预防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综合干预。
2.巩固消除母婴传播。卫生健康部门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全周期服务体系,优化“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服务链,将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与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感染育龄妇女孕情检测和专案管理,及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确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动态监测与闭环管理。
3.巩固阻断输血传播。加强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持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措施,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强化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
(三)加强监测检测,提高诊断发现水平
1.持续健全艾滋病检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三级综合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艾滋病诊断能力。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提高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者性伴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的主动检测的主动性。妇联、民政部门依托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辅导站(室),积极倡导婚前艾滋病和性病自愿检测。海关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研判分析。施行“知情不拒绝”检测原则,强化中老年人、涉外婚姻等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科等重点科室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多病共检。
2.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依托省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艾滋病防治“医警协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检测,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技术手段,高质量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
3.提升检测服务质量。优化艾滋病检测机构布局,及时更新并公布辖区艾滋病检测机构名单等信息。艾滋病检测机构加强宣传引导,向群众提供咨询、检测、结果告知、转介等一站式服务,做到早发现感染、早转介治疗。依法做好感染者隐私保护。加强检测机构初筛、确证实验室和检测点质量控制,鼓励县级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医疗机构提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
(四)完善救治救助措施,提升感染者生存质量
1.优化抗病毒治疗服务。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和个案服务,提升未治疗、治疗脱失、未及时检测、病毒载量未完全抑制等人群个性化干预治疗水平。加强感染者结核病预防、筛查、治疗。健全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的医院与定点医院间的转诊和会诊机制,将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确保药物供应充足、质量安全。
2.规范随访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感染者随访服务的分类管理,提升传播风险较高、服药依从性较差的感染者个案管理水平。加强感染者随访服务,督促感染者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就医告知、配偶和性伴告知、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为感染者和患者进行病毒载量检测、耐药检测,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处理不良反应,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做好感染者异地抗病毒治疗随访的衔接,及时转介对接转入、转出的感染者,提供连续性治疗随访服务。
3.强化中医药防治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治疗方案,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质量,为更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安全、有效、优质、可及的中医药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认真总结临床经验,加强艾滋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模式的推广与应用,努力构建覆盖预防、治疗、康复的中医药干预体系。
4.落实关怀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保障感染者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对诊疗中发现的感染者,做好接(转)诊。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农业农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持续实施雨露计划项目补助、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好感染者就业帮扶。工会组织加强感染职工权益维护,开展常态化梯度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感染职工,及时推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医保部门巩固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水平,按规定落实艾滋病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减轻患者高额医药费用负担,对有关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落实大病保险倾斜及医疗救助政策。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性感染者合法权益,做好维权关爱工作。
(五)实施专项行动,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防治
1.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行动。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健全疫情定期通报会商机制。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组建艾滋病防治宣传师资队伍,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2.开展中老年预防艾滋病行动。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老年大学、社区健康课堂、公益义诊活动等平台,大力开展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教育,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活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心理关爱等工作,提高中老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加强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民政部门加大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力度,做好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3.开展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指导监管场所落实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防治健康教育,指导治安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临时抓获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监管场所与疾控机构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网信部门持续开展“清朗”等系列专项行动,指导属地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积极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4.开展禁毒防艾专项行动。公安、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加大禁毒防艾宣传。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药物滥用监测,重点加强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
5.开展重点公共场所扩大检测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服务和娱乐场所等,通过主动筛查与定点筛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推广使用快速检测试剂等便捷技术,鼓励在高危人群、重点人群集中的娱乐场所、公园、公厕等设置自检设备,提升检测可及性。对发现感染者的建筑工地、企业、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流动检测服务。开展娱乐场所及小洗浴(按摩)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楼堂馆所等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对于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及时纳入治疗管理,做好异地治疗感染者的管理衔接。
(六)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综合防治模式
1.健全协同参与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关怀等方面的作用,工商联积极引导所属商(协)会、执委企业等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活动,红十字会组织广大志愿者在学校和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强化执法监督。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行政审批部门支持依法成立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
2.探索精准防治模式。聚焦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易感染人群暴露预防、检测发现、及早治疗、性伴检测以及阳性感染者性伴追踪等重点环节,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针对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艾滋病防治内容,探索防治新策略、新方法,为全市艾滋病防控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3.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科技部门聚焦艾滋病防治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和重大科技需求,通过各类省、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研发艾滋病预防和防护、治疗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艾滋病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责任,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发挥各级艾滋病防治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聚焦突出问题,共同靶向发力,不断巩固和提升防治效果。
(二)强化保障支持。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抗病毒药物采购、配制、运输和使用管理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抗病毒药物质量监管。卫生健康、工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同,保障药物持续稳定供应。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艾滋病药物医保报销待遇,保障救治需求。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相关投入政策。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规定配齐配强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政策。
(三)强化指导评估。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负责人解读:《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